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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划和本体规划(7)

2013-05-23 01:29
导读:德语正词法主要根据下列原则: 1)语音原则:这个原则要求词中字母的发音应与该字母的表音一致。例如,p、t、k、f等字母在词中的任何位置或与任何字

德语正词法主要根据下列原则:

1)语音原则:这个原则要求词中字母的发音应与该字母的表音一致。例如,p、t、k、f等字母在词中的任何位置或与任何字母相结合,均依次读为[p]、[t]、[k]、[f]。这个正词法原则还要求单词的发音与其拼写法尽量保持一致。例如,kalt(冷)读为[kalt],oft(经常)读为[oft]等等。在德语中,70%—80%的词和字母是符合语音原则的。

2)形态原则:这个原则要求,词根和词干的写法在由它们派生出来的词中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在合成词中,在名词的变格形式中,在动词的变位形式中,在形容词的比较级和最高级形式中,尽量保持词根和词干的原有形式,必要时采用变音(Umlaut)。

3)识别原则:这个原则要求把声音相同而意义不同的几个词在写法上加以区别,以便在书面形式上区分同音词。例如,Lid(眼皮)与Lied(歌曲)都读为[lid],根据识别原则,把Lied中的[i]写为ie。

4)历史原则:这个原则要求保持历史上的某些传统写法。例如,ziehen(拉)一词中的字母h是没有什么作用的,因为词根里i的长音已经写为 ie,完全没有必要再加上一个h来表示长音,但由于这个h在历史上曾经表示过一种特殊的而现在已经不复存在的辅音,根据历史原则,可以把这个h保留在 ziehen的词形中。

在这4条原则中,“语音原则”是德语正词法的最基本的原则,这个原则使得德语的书面形式比英语和法语易读,易写,易记。

然而,德语有19个元音,23个辅音,共42个音位(phoneme),而拉丁字母只有26个,这就不可能处处都遵循语音原则。为了弥补字母之不足,同一个字母可以表示不同的音位,同一个音位可以表示不同的字母,也可以采用字母组合来表示一些单字母不能表示的音位。为了补充语音原则的不足,德语正词法还规定了如下的字母拼写规则:1)同一个音位可以用不同的字母或字母组合来表示。2)同一个字母可以表示两个音位的组合。3)用不同的字母组合方式表示长元音,并使之成为区别同音词的手段。

由此可以看到,德语正词法十分注意语音原则,但也考虑到了形态原则,识别原则和历史原则,以区别同音词,减少拼音文字使用中的同形现象。

1958年2月11日,我国正式公布了《汉语拼音方案》,用拉丁字母来拼写汉语,这就出现了汉语拼音的正词法问题。

汉字一连串写下来,既不分词又不连写,只有“字”的书写单位,没有“词”的书写单位。汉语普通话中的词有单音节的,有多音节的,多数是双音节的。用汉语拼音来拼写普通话时,应该分词连写,也就是以“词”作为书写单位,使得语言中的表义单位能够在书面形式上反映出来。这是拼音书写形式与汉字书写形式的根本区别。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写成zhōng huá rén mín gong hé guó,也不是写成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而是写成Zhōnghuá Rénmín Gònghéguó。再如“出租汽车”,不是写成chū zū qì chē,也不是写成chūzūqìchē,而是写成chūzū qìchē。

这样的写法反映了词语的实际结构,阅读起来比全分或全连都来得清楚。可见,汉语拼音正词法就是以词为单位来正确地书写汉语普通话的拼写法。

1984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1988年7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的联合通知》。1996年1月2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把它当作国家标准。这样一来,汉语拼音正词法的规范便基本确定下来了。

如果今后汉字文本也要标志词的界限,那么,汉字的文本也有正词法的问题。这样的问题,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将会越来越迫切。因为在计算机网络上,要进行大量文本的检索,如果汉语的书面语没有词的界限,检索的效率是很低的。这个问题迟早会被提到日程上来。

日本使用汉字,并且较早地注意到了汉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问题。日语中汉字的读音分为“音读”和“训读”两种。“音读”是按照汉语的字音来读,“训读 ”是按照日语的字义来读,一个日文汉字的读音可以多到几十种。为了解决读音的困难,日语中创造了“假名”。假名起初站在文字之外,后来进入文字之中,日文书面语成了汉字和假名的混合体。假名先书写虚词,后来扩大到书写实词,书面语中汉字在逐渐减少。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为了加快减少汉字数目的步伐,于 1946年公布了《当用汉字表》,共1850个汉字,出版物中用的汉字以此为准,此外均用假名代替。1981年重新公布《常用汉字表》,汉字增加到 1945个,除法令和公文必须遵守这个字表之外,其他不作硬性规定。减少汉字初见成效。日本还简化汉字,1946年的《当用汉字表》中不少简化汉字,1981年的《常用汉字表》中,有简化字225个,占字表总数的12%。日本整理汉字,以减少字数为主,不以简化笔画为主,在常用汉字中进行简化,牵动的面比较小,收效却比较大。除了《常用汉字表》之外,还规定人名用字166个,取名以常用汉字1945个和人名用字166个为限,不得超过。

日本的假名有平假名和片假名两种。在使用中,假名的字形逐渐规范,两种假名也各有分工,平假名趋于通用化,片假名趋于专用化,科学技术术语、外国的人名地名,都用片假名书写。

日本的罗马字运动开始于明治维新前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文部省于1947年发表《罗马字教育指针》,规定国民学校罗马字教育实施要项。罗马字正在逐渐成为与传统日文并用的一种辅助文字。日本罗马字有“黑奔式”和“训令式”两种,黑奔式是美国人黑奔(J. C.Hepburn,1815— 1911)提出的,训令式是日本人根据日语特点自己设计的。两种拼写法各有千秋,造成社会上罗马字拼写法的混乱。日本已经把“训令式”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7),希望它成为用拉丁字母书写日语的国际标准。在日本文字的计算机处理中,日本采用“假名—汉字转换”的方法,制成了日文文字处理机,成功地解决了日文输入计算机的问题。我国语言学老前辈周有光教授把日本在文字规范方面的经验总结为十六个字:“言文一致,东西并用,新不废旧,多轨前进。”日本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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