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绅士的历史角色(2)
2013-07-10 01:01
导读:一般说来,绅士阶层是科举制度的产物。正是有了科制度,才使绅士得以不断的产生和延续,同样,科举制度的衰亡也使绅士阶层失去社会成分的给养而走
一般说来,绅士阶层是科举制度的产物。正是有了科制度,才使绅士得以不断的产生和延续,同样,科举制度的衰亡也使绅士阶层失去社会成分的给养而走向消亡。从绅士的构成人员来看,占相当比例的举人、贡生、生员、监生都是从科举制度中产生出来的。虽然科举制度早在隋唐时期就已出现,但绅士集团一直要到明朝才真正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集团。因为在此之前,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士大夫发挥的作用受到种种限制。隋唐时期开始用科举取士来打击门阀贵族势力,中央逐渐控制了地方政权,但唐朝的藩镇制又导致了地方的军事割剧。宋朝把持地方权力的是地头蛇似的幕吏之人,科举虽然起作用,但没有同官僚制度结合起来。直至明清时期科举制才结合了官僚制度,并通过家族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造就了绅士集团。
绅士阶层的形成与学校制度也密切相关。明清时期,科举制的特点是科举连带着学校制。北宋初,各州县都没有学校,仅京城开封设国子监,招收的都是官僚子弟,人数不多,有些只是挂名而已。政府官员离任后,一般留居城市,所以很难产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地方势力。而到了明朝,学校之盛,几乎做到了“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明朝只有府、州、县学的生员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中的乡试,生员除非违反学规,受处分剥夺学籍外,实际上拥有终身的身份。他们即使参加乡试没有中举,也依然保留生员的身份,享受朝廷赋予的种种特权。举人是单立的一科,举人如果因某种原因不能跻身官场,一般都回原籍居住,不但仍保留举人身份,而且权威也远在生员之上,可以享受朝廷给予的各种优待。
这些从学校制和科举制中产生出来的具有终身举人或生员身份的士人,他们没有入仕之前,一般居住在原籍,此外还有退休回乡的官员和国子监回乡的监生,这些人都是绅士,他们在身份上与庶民有别,因而可以享受种种特权。明中叶以后,士子入仕艰难,举人、贡生“循资待选,年老始得一官。”[16]监生滞留民间更多,弘治年间,在“吏部听选至万余人,有十多年不得官者”。[17]而地位更低一级的生员绝大部分终身与仕无缘。清朝继续采用科举取士制度,绅士阶层人数较明朝更为庞大。据张仲礼的统计分析,19世纪京师和地方文武官员总人数为27000人,而全国具有秀才以上功名或职衔者就有1443900人。[18]由科举途径而获得功名及身份的终身制,使一批人在乡村沉淀下来,形成了一个具有稳定的制度性来源的社会群体——士绅集团。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除了科举正途绅士外,还有大量异途绅士存在。异途绅士主要通过捐纳制度产生,还有一些则来源于军功制及荫袭制。为了解决财政方面的困难,政府常采用奖励捐输者以功名职衔的做法,即只要花费一定数量的银子,就可以捐得监生、例监等功名和各种虚实职衔。这是绅士阶层得以扩大的主要来源。明清时期,每当战争或重大灾荒发生时,朝廷便开捐纳,因捐纳而获得绅士身份的人数不仅很多,而且成份也比较复杂。
可见,绅士是一个总在流动、变化的阶层,这一阶层是由农、工、商,也包括官员的子弟构成。绅士作为一个独特群体的存在并不以其职业作为标志物。实际上,绅士们从事的职业活动千差万别:有执掌书院的山长,坐馆授徒的塾师,有经营地方公产的仓董,及充当书吏、衙役等等。
为了更好地了解绅士这一复杂的社会阶层,准确界定绅士阶层在社会中的作用与地位,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绅士阶层进行分类:第一,根据功名职衔获得途径的不同,绅士阶层可分为正途绅士和异途绅士。通过严格的封建科举考试,即院试、乡试、会试、殿试而获得秀才、举人、进士等功名者为正途;不通过科举考试这一途径,而是由于军功、捐纳、荫袭或其他途径而获得一定功名(监生等功名)或一定职衔者为异途。第二、根据功名的大小和职衔的高低,绅士可以分为上层绅士和下层绅士。一般来说,获得贡生、举人以上功名或相应职衔者为上层绅士,只获得秀才一级功名者(秀才、监生等)为下层绅士。第三、根据绅士品行的优与劣,绅士可分为正绅和劣绅。品行端正、热心公益、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者为正绅,依恃其特权而独霸一方、鱼肉乡民、声名狼藉者为劣绅。
第三节 绅权的生成
特权是指个人或集团凭借经济势力、政治地位、身份等而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所享有的特殊权利或权力。这些权利或权力有的为法律所规定,有的在法律规定之外,并且都是建立在对这些权利或权力分配不公平的基础之上,在阶级对立社会则是建立在人对人的剥削与压迫的基础之上的,并且归根结底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决定的。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绅士阶层是一个拥有封建特权的集团。正是由于拥有特权,才使得他们有别于平民而形成一个特殊阶层。拥有特权使其乐于与封建政权合作,成为封建政权的支持者,而这也符合封建政权优待绅士的初衷。
绅士的特权主要有:一、绅士虽然在民间,在经济上却享有赋税和徭役优免权及法外特权。在君主政治时代,交粮纳税、应役当差对于平民百姓来说是义务和本分,对于统治者来说则是实现统治的主要手段。在“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统治思想的影响下,绅士有对繁重的徭役的优免权;在等级身份的庇护下,绅士还常以拖欠或转嫁于平民的手段,少纳或不纳田赋,享有某种意义上的“法外”特权。二、法律上的特别保障权。朝廷通过法律条文来保护绅士在地方上的势力与威望。中国自古就有“刑不上大夫”之说,如果绅士犯轻罪,也不会上刑。有功名的绅士如果罪行较重而必须惩治,首先要通过上级教官或学政革去其功名,再对他进行处置。法律还特别保护绅士免受平民百姓的冒犯,如有冒犯,法律将予以严惩,以维护绅士的社会声望。此外,绅士的特权地位还在各种外显的礼仪,包括所穿的服饰上体现出来,从而区别于平民。正如费正清等人所著的《剑桥中国晚清史》中描绘的那样:“绅士们有一派绅士风度来表明他们的身份--长袍、长指甲、能诗善赋,有欣赏艺术的闲情逸致,彬彬有礼。”[19]绅士在拜见地方官时,可免去一切平民所必须的限制和礼仪;一些庄重的典礼场合,如文庙的官方典礼、家族的重要祭祀活动等只有绅士才可以出席,登大雅之堂,并被视为一种荣誉。
绅士拥有特权,其原因主要在于:
其一,无论是具有功名身份的士人,还是退休官僚或是官亲,绅士大多数都是有文化的。他们识文断字,读过圣贤书,是知识的拥有者。而在中国这样一个疆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关系复杂的国家,仅靠皇帝的个人神武并不能解决全部的社会问题。一个权力的合法性不可能仅靠武力赋予并维持,为了维系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感,为了论证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以证明自己是“奉天承运”,光靠权力的惩罚与规训显然不够,它还需要文化与教育的支持系统。皇帝只有与士大夫合作才能治理国家,“治世之要在正风俗,而风俗之别则有二焉,曰民俗,曰士俗。民俗不正,士俗救之。”[20]只有由知识阶层表述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交流,才能有效地建构政治与伦理秩序。“儒家的政治道德化成了中国政治文化的显著特征,儒家符号以极权主义施控的意识形态为形式而政治化,一直是中国政治史的重要传统。”[21]拥有儒家文化知识的绅士阶层是封建政权意识形态的阐释者,是专制皇权实现其统治的有力工具。所以,皇权赋予并保障绅权,绅士享有种种特权是以为皇权服务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