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绅士的历史角色(3)
2013-07-10 01:01
导读:中国士人在精神上是圣人之道和王道理想的殉道者;在行为上是专制王权的忠诚奴仆;在人格的构成上不具有独立人格和作为社会良心的主体性。因之说到
中国士人在精神上是‘圣人之道’和‘王道’理想的殉道者;在行为上是专制王权的忠诚奴仆;在人格的构成上不具有独立人格和作为社会良心的主体性。因之说到底,“中国的士人不过是君主政治及其文化的造物”。[22] 由于统治者在大力尊崇正统文化以树立自己文化权威的同时,对于文化异端及一切不利于自身统治的文化思想采用高压政策,士大夫只能“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粱谋”,因而,绅士成了皇帝的奴仆,是专制君主“家天下”的代言人,绅权则成为他们为皇权效忠的赏赐与回报。
其二,绅士虽然不在官位,但他们或者曾经是官,或者将来要成为官,或是有至亲是官,因而从比较宽泛的角度看,他们实际上已经是君主政治体制内的成员。在政治利益、政治价值等方面,绅士与整个官僚体制是相互协调、根本一致的。这当然不是说绅士与官府没有矛盾,但这种矛盾正如官场内的派别相争一样,无非是利益分配问题。既然同在体制内,那么在权力和利益的分享上必然具有共同性,因此绅士享有特权也就是不言而喻的了。
其三,绅士是乡村的实际控制者与管理者。按中国古代的官制的规定,官员必须异地就任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其本意或许是为了防止官员与地方势力的结合而使权力失控,但这客观上为绅士在地方事务中发挥作用创造了机会。由于官员只能短期在某地任职,他们难以很快熟悉当地的情况,因此也不愿做出长远的计划。“官与民疏,士与民近,民之信官,不若信士。朝廷之法纪不能尽谕于民,而士易解析,谕之于士,使转谕于民,则道易明,而教易行。”[23]所以,地方官很多事务的处理往往需要依仗地方上的绅士。正如黄仁宇所言:“我们的帝国是由几百万个农村聚合而成的社会,数以千万计的农民不能读书识字,全赖乎绅士的领导,村长里长的督促,他们才会按照规定纳税服役。”[24]可见,政府赋予绅士种种特权也是因为绅士担负着乡村管理的社会职能,对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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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权是皇权在乡村扩张的工具,所以绅士也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职责,划分起来,大致有三:(一)地方学务。绅士是科举制度或封建教育的受益者和热心支持者,所以地方义学、公学、私塾,甚至其他文化建设如地方志的修撰,一向归绅士把持。(二)地方公产。属于地方公众财产、经济事业,如育婴堂、粥厂、义仓、社仓,官府并不直接参与,通常由绅士管理。(三)地方公务。作为乡居的地方中坚力量,绅士们把持着地方各项公共事务。“邑有兴建,非公正绅士不能筹办”。[25]绅士从事的这些活动,按现代的标准应属于政府职责的范围,无论有无政府监督,对地方社会都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