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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绅士主持义赈
绅士作为官民中介,经济上,对财富的占有量占绝对优势;政治上,绅士不仅享有国家赋予的种种特权,还是乡村的实际统治者。文化上,经过长期职业化训练的绅士,几乎垄断了全部文化资源。这种独特的社会地位,使绅士成为民间义赈的主要组织者及物质承担者。其赈灾活动,形式多样,主要有: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免租:免除佃户应交纳的地租。明清时期租佃制盛行,地租率一般在50%以生。灾荒发生时,佃户自家生计都难以维持,更何况要交纳地租。这时,有的绅士便慷慨地免去田租,以减轻佃户的负担。如康熙年间,衡山县发大水,附监生曹征逵“出银谷济贫乏,有刘姓二佃,逋租累税,谋鬻妻,征逵一免其租,一代偿其债。”[47]
赈粮:灾荒导致土地荒芜、谷物失收减收,进而引发粮食危机,使灾民处于饥饿威胁之下。为了帮助饥民渡过暂时的生活困难,有的绅士将粮食无偿提供给受助者。如乾隆年间,安仁发生饥荒,绅士陈正修“出谷一千五百石,以赈乡邻,不取其偿。”[48]
赈粜:灾荒造成粮食短缺,米价涌贵。一些绅士将救济米、粟低于市价卖给受济者,虽属于有偿赈济,但有利于缓和灾情。乾隆戊戌(1778),长沙发生饥荒,监生钟启贵“出谷一千六百余石,减半价出粜,全活甚众。”[49]
赈贷:将救济品(通常为粮、种),以借贷的方式暂时给予受助者,以帮助其摆脱生产及生活的困境。这种方式主要针对受灾面积大,灾荒程度严重,不能全部无偿赈济;或是灾害程度尚不是很严重,往往是缺少生产资料而需贷给牛种的情况。赈贷分两种,一为生活性赈贷,帮助灾民解决食物匮乏问题。如乾隆年间醴陵大饥,监生周仕重“输谷四百余石赈贷”,[50]二为生产性赈贷,帮助灾民恢复和发展生产。如万历三十二年(1604),平江县因饥荒缺乏籽种,喻延礼出谷千石分散赈贷,里人皆得种植。[51]
施粥:对受助者施以稀粥,以维持其最低生存需要。一般在粮食不足,灾民众多,非赈不生的情况下施行。这种赈济方式简便易行,立竿见影。如衡山诸生谭毓灼于饥荒时出粟赈粥,全活无算。[52]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施药:大灾之后,常有大疫, 施医送药, 是救疗疫灾最主要手段。 乾隆十三年(1748), 广东平湖县发生瘟疫, 精通医术的庠生赵朝芋傾囊制药以施, 全活无算。[53]有的学者认为:明清时期,与官方相比,社会力量对瘟疫的救疗要积极主动的多。[54]
代赋:发生灾荒后,有时朝廷并不蠲免,灾民本来就有衣食之忧,赋税更成了他们沉重的负担。于是,富裕绅士出面代替灾民交纳赋税,也成了其赈灾的内容之一。据《歙绅公输旧粮碑》记载:“为长吏者宽之则废上之供,急之则弊民之命,焦劳莫可,如何淮南卤盐业诸君,谊关桑梓,共倡义举,愿于四年纳,公赈捐输。”[55]
由于受信息闭塞、交通不便及自身活动范围有限等因素的影响,绅士主持的上述民间赈灾活动往往比较分散,且规模较小,具有很大的地区局限性。从各种方志中我们可看出绅士赈济对象往往是自己的“邻里”“乡里”,一般不会超出本县范围。所以他们赈灾活动的成效必然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也是民间赈济活动只能成为官赈必要补充的重要原因。直到光绪初年,随着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新变化,近代报刊的发行,运输条件的改善,绅士视野的开阔,以及官赈的衰落,民间赈济活动才突破了狭隘的地区局限。这时的民间赈灾活动主要由绅商主持,其赈济对象往往是全国最突出的重灾地区,募捐范围涉及广泛的社会阶层。赈款筹集后,义赈人员长途跋涉,跨越省区,前往灾区放赈。这种赈灾方式往往能够最大限度的动员社会力量,集中一定的资财,把赈灾活动办得有声有色。(关于晚清义赈,已有学者作过论述,在此不作详述。)[56]
官赈是灾荒救济的主要的和基本的形式,民间赈济活动则是其必要的补充,二者共同目的都在于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灾荒发生时,当官赈能正常发挥其赈灾功能,社会秩序也比较稳定时,民间赈济活动相对少一些。而当官赈功能衰退,无法有效地赈济灾民而使社会出现动荡时,民间赈灾活动就会频繁一些,这也是明朝中后期慈善机构的增多以及晚清义赈兴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