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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对的信用风险提出了新的要求。分析外资银行现有内部评级体系的特点,并与新资本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以及贷款五级分类的要求相比较,可以进一步认识外资银行评级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资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的特点
从现阶段来说,外资银行的信用风险评级方法主要是通过分析借款人的特点(资本、经营能力、、抵押品等),根据数据得到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而来判定信用风险的大小。外资银行的信用风险评级是一个判断过程,反映了银行的信贷和管理层对风险的识别、判断和衡量。
(一)外资银行内部评级系统框架
外资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框架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借款人和贷款项目均做出评级的内部评级系统,如日资银行均采用此类框架;另一类是只针对借款人本身进行评级的内部评级系统。
1.对借款人和贷款项目均做出评级的评级系统
(1)对借款人评级的步骤及考虑因素
日资银行对借款人的评级级别略有差异,从5级、10级、14级、15级到16级不等,而大体的评级步骤则都是经过定性或定量的初步评级之后,再根据一些参考因素进行评级调整,得到最终评级。具体说,每个银行的评级方法各有特点,有的以定性的描述作为评级的依据,有的则以量化的评分作为评级的标准。
具有代表性的外资银行的评级步骤大体如下:①根据借款人的状况进行初步评级,所依据的财务比率主要包括净收益率、税前收入与利息支出比率、流动比率、所有者权益与总资产比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等。②根据借款人的特点调整初步评所谓借款人的特点是指具体考察其所从事行业的性质及在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在同业中的地位及份额,提供产品的能力及市场稳定性,公司管理情况等。③根据母公司或其他机构对借款人的担保,调整借款人的评级。③根据级别对借款人评级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借款人评级不应高于其国家风险评级。⑤结合一些其他因素的考虑,如上一年度在经常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中有无赤字及其原因,得到借款人的最终评级。
(2)对贷款项目评级的评级步骤
日资银行对贷款项目审查的要点包括:信贷的基本原则、信用风险、贷款项目的收益性、与银行的关系、与借款人的业务关系和往来原由及亲密程度、贷款金额是否合适、金产的安全性、资金用途、对当地环境等的影响等。日资银行对贷款项目的评级基本上都是在对借款人评级的基础上,根据该笔贷款是否有担保、抵押或母公司的安慰函,担保人的情况等,将借款人评级进行调整,得到贷款项目评级。
2.只对借款人做出评级的评级系统
总体上看,这类评级的级别相对要少,评级的步骤中也无日资银行中根据借款人特点、担保、国家风险等逐步调整评级的做法,但这几家银行的具体评级中体现出这样几个特点:
(1)通过对借款人的评级代替了对贷款的评级。同一借款人可能有多笔贷款,如借款人的评级下降,则该借款人项下的每笔贷款的评级均下降。
(2)评级定义中除了包括对借款人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的描述,还体现出抵押、担保以及穆迪评级、国家级别这样几项内容以及标准。如汇丰银行对第2级贷款的描述是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资本总额、收入、现金流量、经营管理及还款能力良好。借款人被穆迪评为Baal—Baa3或被标准普尔评为BBB+--BBB-。
(3)大多银行在对关注以下级别的评级描述中引入了逾期天数这样的量化标准。如东亚银行对逾期1个月以上并且抵押物的价值不能完全抵偿贷款的评为7级:逾期3个月以上并且抵押物的价值不能完全抵偿贷款的评为8级;逾期6个月以上并且抵押物的价值不能完全抵偿贷款的评为9级。南洋商业银行对每一级别的定义中也对逾期时间及抵押品做了规定。
(4)在评级时,考虑客户的往来信用记录。如韩国外换银行把根据的信用情报交换及管理条约被判为黄色的客户所持有的全部贷款归为关注类贷款;根据金融机构的信用情报交换及管理条约被判为红色的客户所持贷款中预定回收额等值贷款被划为可疑类贷款。
(二)外资银行内部信用风险评级的特点
1.外资银行的评级体系不尽相同
在外资银行中,日资银行的评级做法一般是对借款人和贷款项目分别进行评级。两次评级的特点首先是评级对象不同,对借款人的评级主要是对非日资企业以及海外的日资企业,但不包括消费者个人。对贷款项目的评级主要是对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担保、承兑等业务进行评级;其次,评级的基础不同。贷款项目的等级是以借款人的等级为基础,考虑贷款项目的特点,阶段性地表示在贷款项目实施期间,借款人是否履行借款责任以及贷款回收的可能性。同时,对于贷款期限为中期,在无抵押、无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等级和贷款项目等级应保持一致。如考虑到抵押、担保因素,对贷款项目的评级相对来说就会宽松一些。
而港资、韩资银行的做法则是只对借款人评级,而不对单个的贷款项目评级。此种评级做法缺乏对单笔贷款的风险状况的动态考核,而是用对借款人的评级代替了对同一借款人不同贷款项目的评级,同时评级的划分也没有前种做法细致。
2.对信贷评级定义的描述较为简略
外资银行对每一级别的借款人和贷款项目的评级都有相应的评级定义,评级定义主要体现了这样两个特点:
一是大多银行对于每级评级的定义中没有定量的标准,只是文字性的简单描述。如一银行对借款人评级1级的描述是“还款付息能力极可靠,作为授信对象,其安全性极高。”而另一银行对1级借款人的描述是“偿债能力和基础财务结构都非常好,业务规模足够大,对环境恶化的承受能力很强,没有无法收回贷款的可能性”。
二是有的银行虽然评级的级别划分很细,但仅根据评级定义的描述却无法细分评级。如某银行对于借款人评级中的第1、 2、3、4级又各细分为3级,而在其评级定义中只是对1、2、3、4、级作了描述,如对于第4级的描述是“履行目前没有问题,但度过经营环境变化的能力较弱的客户”,对于各级别中细分的三级没有具体定义。
3.信用评级只是对信用风险程度的评定,与贷款审批的关系并不总是正相关
4.外资银行的内部评级是其信贷文化的反映
从外资银行的评级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共性:即只用概括性的描述给出一个级别评定的指引。通过与外资银行的信贷管理人员的讨论,笔者了解到这样做是因为评级是一个判断的过程。比如借款者的行业性质不同,对于其资产负债表中财务数据的分析重点和标准就有差别。同时,不同的资产情况千差万别,考虑到经营与效率,也不可能把各类情况都写下来,只能根据经验判断,选择一些评级需考虑的因素,确定权重,并将这种理念、经验通过培训传授给评级人员。因此,也可以说,未用文字表达出的评级定义实际上是蕴涵在银行的信贷文化中了。
(三)外资银行信用评级的变化趋势
随着外资银行风险控制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内部的信用评级也是在不断完善之中。但相对来说,各外资银行内部的信用风险评级框架的改变并不是很大,只是随着各行市场策略或信贷政策的调整而略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