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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急剧膨胀,其融资途径主要靠贷款。在2009年全国9.59万亿元的新增贷款中,投向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占比高达40%,总量近3.8万亿元。据央行在2009年第四季度披露的数据显示,全国3800多家地方融资机构,总资产8万亿兀,地方政府的负债已达5万亿元。
(二)地方融资平台多数项目有较强的现金流支撑或还款保障,能带来可观的收入,有利于商业银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地方融资平台一般分为三大类:一是的项目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可以自负盈亏,如投资于公路、桥梁、铁路、机场等领域的类平台;二是投资的项目有一定的经营性收人,但不可以自负盈亏,政府承诺预算给予补贴,如各类开发区、园区政府投融资平台;三是专门投资完全没有经营性收入的建设项目,如城市广场、道路、城市整治等,其还贷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贷前有政府还款承诺。在当前激烈的竞争条件下,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以财政担保为还款承诺,并带来可观的利息收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据中金公司研究报告预计,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不含票据)约为7.2万亿元,约有3000亿元利息收入。
(三)地方融资平台以政府拥有的较强资源配置权为支撑,通过加强银政合作,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展其他政府类业务。
在现有的体制下,地方政府不仅掌控资源,而且拥有大量的资源,具有很强的资源配置权。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如何,直接决定其在当地业务发展的前景。在这背景下,银行纷纷与地方政府联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主动参与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地方政府在机构存款、结算、顾问、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从而全方位拓展政府类银行业务。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蕴含隐患
(一)从外部环境看,存在政策性风险、风险、政府信用风险。
1、政策性风险。地方融资平台一般是由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设立的公司制法人,依靠政府信用为其提供担保来获得贷款,其贷款行为受政策和政府影响较大。在2008年以前,除某国有银行将之作为“开发性金融”模式推广外,其他银行介入不多。2009年初,为应对全球的影响,国家实行积极和宽松货币政策,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被地方政府视为政策鼓励信号,纷纷成立融资平台,向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考核的驱使下,更是以此政策作为“尚方宝剑”,大举进入该领域。在地方和银行的积极联姻下,地方融资平台迅速发展到8000多家,负债总计从2008年的1万多亿元上升到2009年中的5万亿元以上。但进入2010年,随着金融形势的好转,尤其是我国经济GDP“保八”目标的实现,中央政府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态度发生了转变。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接着,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纷纷采取治理地方融资平台的行动。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形势就发生了逆转。
2、法律风险。地方政府不具备法律许可的贷款资格和担保资格。2006年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在《》规定之外的任何担保行为均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其担保责任无效。这表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融资平台贷款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3、政府信用风险。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地方政府受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财税或土地转让收益大幅下滑或支出大增,在客观上导致财政收入不稳定,财力入不敷出,无力按原来的“承诺书”偿还地方融资平台到期。另一种是由于贷款期限普遍较长,可能跨越几届政府任期。地方政府因换届而导致无意愿归还贷款,特别是对议价能力差的地方商业银行的贷款,能拖则拖,“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