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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的发展逐步走向深人,经济的发展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度越来越高,资本市场结构的缺陷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解决这-f~3题的一个重要步骤——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就显得越来越迫切。令人欣慰的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发展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借鉴国外经险,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场外交易市场
1.对我国未来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明确的市场定位。根据国外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及我国的国情,我国未来的场外交易市场应该定位为:场外交易市场是我国未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我国的交易所市场共同构成证券流通市场,是与交易所市场平行的、竞争的、独立的市场。
它将主要为不符合沪、深交易所要求的大量中小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并为从交易所退市的公司股票提供交易平台,其组织方式应采取做市商制。我国未来的场外交易市场应采用最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现代化的交易体系。我国未来的场外交易市场也将分为不同层次,包括将来的板市场、三板市场以及层次更低的市场。不同层次的市场有不同的筛选机制,形成完善的升降级制度。场外交易市场应是真正起到优化资源配置、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获得发展的场所,真正成为优秀中小企业的“孵化器”,为交易所市场输送更多优质的,也为广大者提供投资机会。政府在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中应以创造条件为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制定正确的引导性政策。
2.构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模式。我国现有的可以发展成为将来场外交易市场主体的资源主要有
代办转让系统、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今年6月25日设立的深交所的中小企业板。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可以看作是我国唯一合法的场外交易市场,但其市场定位不明确。它常被称为“三板市场”,但笔者认为这一称谓不妥。所谓代办股份转让,是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它是独立于证券交易所之外的一个系统。为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同年7月16日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挂牌。后来,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从沪、深交易所退市的公司也纳人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目前共有l7家主办券商。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已经运行了近3年的时间,但至今证券监管部门也未给其明确定位,它离真正的场外交易市场相差还很远。一是规模太小,素质太差。该系统开办时接收了原STAQ和NET系统关闭后遗留下来的11家定向募集企业,至2004年6月,在该系统挂牌的公司只有24家,27只股票,如此小的规模不能算作真正的“市场”。挂牌公司的资质普遍较差,随着退市公司的增加,“问题股”、“垃圾股”会更多。
二是功能很不健全。该系统目前只局限于股票的交易流通,没有功能,无法起到资源配置作用。三是缺乏相关法规制约。该系统几乎不受证券法制约,也缺乏相关的法规,导致监管缺位,存在一些过度投机迹象。四是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的关系不明确,没有实行做市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