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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的博弈分析(3)

2014-12-30 01:12
导读:在第二阶段,乙很清楚,进人第三阶段后,甲必会出。,则乙只能出护X (1 Os一。),甲实际为了Xs。为使投资最小,则乙的投资106 - s2不能使甲在第三阶段投

    在第二阶段,乙很清楚,进人第三阶段后,甲必会出。,则乙只能出护X (1 Os一。),甲实际为了Xs。为使投资最小,则乙的投资106 - s2不能使甲在第三阶段投资更少.因此,乙在第二阶段能让甲接受的最高投资额必满足sxsz=护xs,即Sz=sxs。此时,乙自己的投资为sx(lossxs),又s>1,故比第三阶段乙的投资额要小一些。

    在第一阶段,甲在开始讨价还价时就知道第三阶段自己的投资是护x5,第二阶段的投资是Sz=sxs,且自己的投资仍是梦x5,此时乙会满足于最小投资额sx clofi-8X s).如果甲在第一阶段就允许乙的投资额为sx(106-8Xs),而自己又能投资的更少,这种方案对甲而言最好.只要令s1满足to‘一sl=sxclosxsxs),即S1=los-los xs十护xs.此时,乙的投资与第二阶段以后的投资不变,而甲的投资却比第二阶段后的投资更小.从而,在第一阶段甲出资金sl=los-loft xs+护xs乙方会接受,双方的投资额分别为s1' = to‘一los x s+s}x S, s2' -los x s-s} x S为该博弈的均衡解。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个三阶段博弈存在纳什均衡解,即中央与地方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能够达成共识。将这种共识形成,中央与地方政府就没有理由在对资金纠缠不清了。

  三、博弈模型的分析

    1.对占的分析

    由于S=1十筑,而80>0,从而s>1。故对s1'-1 O6 -1 O6 X 8 + b'} x s,当s-} 1+,即&-" o+时,当时(5X105)/s<l,sl’单调增加,即甲的支出越来越大。对于s1' -106 -106 X 8+b} X s, s2’单调递减,即乙的支出随着谈判成本增值率的降低在不断减少。当((5X105)/s>1时,则乙的支出递增,而甲的支出递减。

    2.对s的分析    第一种情况,当中央的投资额s之5X105,此时成本增值率乱>0。当成本增值率逐渐减小趋近于零时,s1'单调递增,s2‘单调递减.说明若中央的投资额超过5X1 OS时,随成本递增率的增加,中央有弊无利,对地方越来越有利。因此,相对地方而言,中央更不愿拖延谈判时间,希望早点做出决定。而地方可以利用这种状况,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但地方政府也明白,若自己要得太多,可能给中央留下不良的印象,中央会因此而减少投资额,转向投资其他地区,也可能影响中央对地方以后的投资,所以地方政府也不敢要求得太过分。因此均衡解可能发生的变动是中央的投资额稍大于。1',地方政府的投资额稍小于s2'。

    第二种情况,中央的投资额sW5x105,当成本增值率趋近于。时,s1’单调递减,s2’单调递增。说明当中央的投资额只能小于5X105时,随成本增值率的减少,对中央将会比较有利,此时地方政府可能采取行动与中央妥协。中央政府的投资不会大于s1"。

    以上分析是在假定中央和地方均是理性决策者的前提下做出的。针对上述情况,中央和地方在共同合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时,可以更精确的知道彼此之间合理的支出划分,杜绝地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投机取巧以及各种门类的“钓鱼项目”.

  四、结论

    在政府实施职能转换,政府投资逐渐转向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如何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加强地方政府的投资责任,同时提高中央政府信守合同的可信度,是中央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的行为进行分析得出,从的角度对中央和地方的行为进行约束是最有效的。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制度,对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加以明确.一方面,要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贵任,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莫定基础。二要建立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激励约束机制,中央政府通过设计相应的激励合同,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三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都要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自觉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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