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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正常经营情况下,博弈双方的得益分析。疏于监管时,市场经济主体可能因市场不规范而丧失部分得益,设为一A(A>0),但监管者可减少监管支出S(S>0)。正常监管时,监管者支出为正常的监管,设为0,市场经济主体获得的收益为正常收益,也设为0。加强监管时,市场经济主体将因市场规范、风险下降而获得超额收益,设为B(B>O),监管人因加强监管而增加支出一C。
(二)基本模型
由前述条件,建立证券监管部门与市场经济主体经营选择的静态博弈模型如表1。
二、证券监管博弈模型分析
先用基本的划线法分析证券监管模型,可以发现这一模型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如果市场经济主体选择违规经营,监管的最佳策略是正常监管,得益为Q,但当监管策略是正常监管时,市场经济主体的最佳策略是正常经营,得益为0,既然市场经济主体正常经营,监管者策略也就可以选择疏于监管……这样就成了一个永远不可能停止的因果循环,无论从谁开始都一样,在一次性博弈中没有自动实现的均衡性策略组合,也就无法预测证券监管政策效果效率。此外,还可以发现这一循环没有包含加强监管策略,说明加大对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在长期内并不能抑制违规经营,对分析没有什么影响,因此可以先将模型简化为下面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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