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关键调:信息披露 内幕交易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对该制度的有效标准及不规范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对核准制、证监会权利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及时性等问题的剖析提出了旨在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信息披露是者了解、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证券制度的重要原则。在我国,上市公司受《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双重规制,信息披露在这两个法律中均有所要求。遗憾的是,当前我国的备上市公司屡屡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不断发生,广大中小投资者往往成为证券交易的最终牺牲品。因此,笔者想就信息披露制度原理,结合有关事实、案例,探究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现状、原因,并针对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其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积极对策。
一、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1.涵义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强制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规定公开或公布有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加强对发行人的社会监督,保护投资者利益。信息披露制度是公开原则的法律体现。规范与监管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保证市场的稳定、有序和高效,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而要使证券市场安全、稳定、有秩序地运转,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建立全面的、连续不断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证券的发行者在发行证券时,必须向证券管理部门和投资者公开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情况,并在其证券上市后继续进行信息披露,以便投资者获得充分的信息资料,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一大特点,也是管理证券市场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有关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的所有法律规定之中,贯穿于证券交易的始终。从不同的立法来看,信息的披露制度一般由证券发行时的信息披露和证券上市后的信息披露两部分组成,大致包括了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定期报告书、临时报告书等,如日本、我国地区的证券法均如此规定,美国证券法虽然在此之外还专门规定了内部关系人交易(关联交易)的公开,但仍可将其归入前两部分之一。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三公”原则中“公开原则”的具体要求和反映,也是证券监管的重要方式,美国的LouisD.Brandeis在其著作“OtherPeople’sMoneyandHow theBankersUseit”中提到“公开原则被推崇为医治社会和企业弊病的良。犹如太阳,是最佳的消毒剂;犹如电灯,是最有效的警察”。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了交易的安全,维护着投资者的信心,也维持了证券市场的稳定秩序。
2.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标准
信息披露应当有一个基本尺度,依照这一尺度进行公开,公开者的行为有效;违反或未达到该基本尺度的,公开义务人要受到法律制裁。.
(1) 真实性
证券投资者把有关发行的信息作为投资和判断证券价格的依据,必然要求公司所公开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其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信息公开的真实性指发行者公开的信息资料应当准确、真实、不得有虚伪记载、误导或欺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