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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业基金规模小,效率低。从规模上看,目前我国创业基金或公司总共才250多家,总资产约250多亿元人民币,而美国在1994年末就有591家创业基金,总投资额达到340亿美元,我国创业基金运作公司资本规模过少,同时这些创业基金运作公司开展业务时间较短,在经验和运作方面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短期内我国创业基金运作公司还未能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从激励和约束机制看,许多创业基金运作公司仍然在沿着传统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投资运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造成风险投资机构自身的人员素质及管理经验的欠缺,大部分风险投资基金对投资项目后期的管理与辅导跟不上,从而无法与国际上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公司相竞争。从监督机制看,监督机制的不健全造成风险投资的软约束,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会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并容易滋生机会主义。从国际上的实践经验来看,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的私营风险投资公司的业绩通常要优于政府主导型机构。由于我国创业基金运作公司缺乏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机构,其行为约束能力较小,导致了创业基金效率低下。
(二)政府在创业基金发展中的作用问题
1、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不利于创业基金的健康发展。首先,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经营创业基金易引发腐败现象产生,因为创业投资是企业参与的游戏,追逐高额利润是游戏目标。创业基金投资在其运作中具有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从而使得政府作为参与主体就难以有效控制不正当行为的产生。其次,政府作为创业基金的投资主体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参与创业投资既是利益主体,又是外在监控主体,缺乏相应的约束力,从而使创业投资产生短期行为。再次,政府作为创业基金的投资主体妨碍民间资本进入创业基金运作领域,政府作为市场的监控者和信息的监制者,具有绝对的优势,在创业基金运作领域中占据垄断性地位,民间资本因其规模小,信息渠道不畅而难以抵挡官方资本,也无从在创业基金运作领域中立足。
2、政府未能为创业基金提供有力的支持。政府在创业基金的运作中未能给投资各方提供有效的支持,包括对法律和政策的完善,宏观监控的实施,培育完善的市场环境、中介机构、人才培育环境等,使创业基金具有完善的相关配套建设。例如,中国尚未采取像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在其各自创业投资业发展中所普遍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没有关于创业投资的专门税收政策。存在着对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企业的重复课税的问题等等。
(三)中介服务机构的到位问题
创业基金的发展涉及风险企业家、风险投资家、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政府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几方面,缺一不可。在创业基金投资体系中,中介机构所起的作用是,为创业基金投资的各个参与方提供必要的技术、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咨询,在必要时要为客户提供技术鉴定意见、技术价值评估报告、市场调查报告、首次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策划等服务。中介机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为客户提供公正、客观、权威、真实的咨询意见。创业基金的投资理念是在产品市场与资本市场同时运行,创业基金资本无疑来源于资本市场,而根基却在产品市场。与创业基金资本的筹集相比,创业基金资本对项目的选择更需要慎之又慎,难度更大。创业基金投资首先面临的是对高技术及其产品的认定问题,既包括技术认定又包括价值认定。在这个环节,中介机构功能的发挥将形成对风险企业技术产品及市场的评价意见。我国中介机构目前在这方面的服务职能和评价的真实性、科学性等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而这种情况往往又会给风险企业以后的经营活动带来直接影响。使创业基金投资无法在产品市场与资本市场形成有机的统一,从而无法顺利退出。这就不难看出,中介机构服务的不到位和误导已经制约到创业基金投资发展壮大,并且在创业基金资本选择风险项目环节,造成了合作成功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