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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收购与已经完成的资产剥离有两点根本性的不同:一是收购的主体是中央政府而不是单个企业;二是中央政府是以特殊国债来收购,也就是延期分批支付,而不是像已经进行的资产剥离所采取的即期支付,这充分体现并利用了国家信用。
关键的问题是不良资产的数额究竟有多大?中央政府是否能够承担得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2001不良资产处置国际论坛”上的讲话,截止2001年9月底,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6.8万亿元本外币贷款中,不良贷款为1.8万亿元,不良率为26.62%.(注:《粤港信息日报》,2001年11月9日第一版。)这是一个巨大的金额,但是认为,转换成特殊政府债券的形式,将偿还期延长为几十年,逐步偿还,应该是可行的。如果按30年偿还期算,每年偿还本金约600亿元;如果按50年偿还期算,每年偿还本金约3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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