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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制外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1)

2016-09-04 01:10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论“体制外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1)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摘要]“体制外人员”是我国当前就业的主力军,但也属就业弱
[摘要]“体制外人员”是我国当前就业的主力军,但也属就业弱势群体,在劳动权益方面受到多种侵害,严峻的就业形势、淡薄的法律观念、严重的地方保护、落后的执法体制是造成侵权现象的主客观原因。必须改善立法状况,健全劳动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改进执法手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工会职能,构建内部制约机制;改进单位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增加法律考核内容;从立法、执法、体制、机制等方面采取改革措施,保护“体制外人员”的劳动权益。
  [关键词]体制外人员;劳动权益;保障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庞大的“体制外人员”逐渐成为我国城市就业主力军。这些在城市工作而又不占人员编制的招聘人员,相对“单位人”而言,又称“体制外人员”、“非在编人员”、“招聘人员”、“临时人员”、“非在册人员”、“ 社会人”。“体制外人员”的出现是劳动人事改革的必然现象,但是由于配套改革措施存在一些问题,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还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必须从立法、执法、体制、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体制外人员”的劳动权益。
  
  一、改善立法状况,健全劳动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劳动法》是一部涉及面比较广泛的法律,但是可操作性比较差,缺乏刚性的处罚规定。在我国所有法律法规中有关时效问题,最低时效也是1年,《劳动法》将劳动争议的申诉时间由国务院原先颁布的《劳动争议处理规定》中的6个月改为60天,时间大大缩短,不利于劳动者维权。
  实际生活中,劳动者一般都很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即使对用人单位在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上有意见,也不是直接寻求仲裁和诉讼,而是通过行政途径或内部反映的方式寻求保护,以求不和用人单位发生激烈冲突。但是,通过行政途径或内部反映的方式寻求保护,效率较低。60日之内问题如不能解决,劳动者就丧失了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缩短对劳动者的自我救济进行了不合理的限制。同时,《劳动法》中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起诉,对劳动仲裁部门没裁决的案子,法院不予受理。此条款既同宪法相悖,也限制或变相剥夺了劳动者的诉讼权利。另外,劳动法对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罚款太少,行政处罚形同虚设,没有刑事处罚,使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太低,因而违法时肆无忌惮。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要完善劳动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应贯彻《立法法》的精神,针对劳动权益保障政策比较庞杂的情况,每两三年进行一次法规清理,对一些补充性、解释性的规章或政策,尽量以法律修正案的形式加以完善,提升其效力层次。对于在执行中因过于原则而缺乏操作性的问题,应适时对其加以补充完善等。尽快修正不符合国际惯例或不符合新形势要求的法规,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填补有关法律空白,使政府对劳动权益保障管理和对劳资关系的协调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例如,尽快出台适用于各类企业的统一的《劳动合同法》、《工资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监察法》;对法律中不尽合理、有违公平精神的条文,予以修改,与民法接轨,如仲裁时效,由60日改为两年。在劳动法中,还应加大处罚力度,给予劳动部门更大的行政执法权,并增加刑事处罚条款,给违法者以刑罚威慑。
  
  二、改进执法手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落实到现实即各行政部门的管理方式,要由过去的依靠行政手段为主改变为依靠法律手段为主,劳动执法部门在这方面的表现最为典型。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内容大部分都有法律依据,但计划经济体制长期作用的结果,使当前劳动执法机制很难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劳动管理,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力量有待加强,服务意识有待强化,监察手段有待改进。
  劳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使打工者在权益受到侵犯后,很难及时讨回公道。据报道,我国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总人数大约为1.9万人,与从业人员比例为1∶2.5万。按照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之初的设想,劳动监察员与从业人员之比是1∶8000。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劳动保障系统整个监管力量的严重不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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