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论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1)

2017-08-04 03:46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论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1)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由于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和投保 人所约定,当事人约定的事项因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使用语言文字的差别以及时间的不 断推移,难免发生争议,如何正确把握当事人的争执点并予以妥善合理解决,首先面临 的问题便是解释保险合同。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利解释”原则的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具有典型的格式合同的性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 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 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和适用关于格式合同的“不利 解释”原则。《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 释。”显然,我国法律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已经确立了“不利解释”原则,这对 于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经济上的弱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存在的问题 “不利解释”原则仅仅为解释保险合同的条款争议提供了一种原则,它本身并没有提 供解释保险合同的方法,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表现为:一是保险合同的解释 不够规范统一。由于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尚未 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加上法院的一些审判人员对《保险法》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比较生 疏,不能很好地处理保险合同与其它商事合同之间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用审理普通民 商事案件的思维对待保险纠纷,使保险合同的解释不够规范。二是不恰当地任意引用“ 不利解释”,原则。一些法官片面强调“保护弱势群体”,认为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合 同的内容有争议,就首先引用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在诉讼程序和实体处理中对保险公司的要求过于严苛。三是解释保险合同时,拘泥于 字面意思而忽略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不注重合同的整体性,断章取义。以上情形导 致了法律适用错误、责任认定不当、审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保 险纠纷案件标的虽小,但法院对个案的处理结果往往会影响到一批同险种保险合同的理 赔,极易助长被保险人的侥幸心理,不利于防范道德风险,同时也损害了其它被保险人 的利益,给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相关案例:2001年6月29日陈 某为自己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单受益人为其儿子陈 子。2002年2月6日,陈某因肺癌死亡,陈子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经调查得知:2001年7月5日,陈某因左骼骨部肿痛至医院就诊而被确诊为“ 右下肺癌左骼骨转移”,其后一直在间断治疗,未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依照《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第5条责任免除第7款“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 复效之日起180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终止 。”故保险公司给予拒付处理。陈子不服,于是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保 险公司《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第5条第7款本身理解上使人产生歧义,针对格式条款应作 出有利于受益人的解释。故对此条款的解释应以受益人解释为准。据此,法院判决保险 公司败诉。二审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后认为:理解保险合同条款含义,首先应从保险条款 整体内容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出发,故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 三、各国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时遵循的原则 国外保险合同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意思说,强调合同解释的最终目的是寻求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大陆法系的法国为代表。二是表示说,认为当事人的任何意图都 应用行动(文字)表示出来,以英美法系为代表。 (一)意思说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1.意图解释原则。如果保险合同的某些含义不明确,可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则 要根据订约时的历史背景、客观情况等进行分析判断,以寻求当事人订约的真实意图。
上一篇:利益主体行为与证券市场秩序分析(1)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