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国有金融制度变迁的演进论解释(1)(4)
2017-08-07 01:46
导读:2.中央政府三种国家理性形式(经济增长率和就业、金融稳定与国有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之间存在冲突与集团理性下的低效均衡。据统计,银行贷款的
2.中央政府三种国家理性形式(经济增长率和就业、金融稳定与国有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之间存在冲突与集团理性下的低效均衡。据统计,银行贷款的年增长率必须达到15%才能支撑7%~8%GDP增长率⑧。而就银行业现在的经营情况看,贷款业务增长率控制在5%~7%才是比较安全的。问题是这一贷款增幅不但不足以支持经济增长率,还会引发大规模的失业。国有金融业要保证经济增长的需要和劳动力就业的同时减少呆坏账、降低经营风险,从理论上讲,途经只有一个:由监管部门、银行和投资者三方共同努力将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在稳健的风险管理框架下基于商业原则发放贷款。但选择硬化国有商业银行预算约束的政策在短期内并不完全符合中央政府效用函数即期效用最大化目标,因而中央政府并没有激励完全改变现状。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人,中央政府追求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而作为宏观经济调控者,中央政府又追求社会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区域协调等目标。为此,中央政府希望国有商业银行必须
放松预算约束来配合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的行为存在一个合理的容忍范围空间。只有当后果危及中央政府总效用最大化的风险最小化约束条件时,中央政府将加强对国有金融的监管。有趣的是,不仅中央政府希望利用双重软预算约束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目标,其它利益相关者也从双重软预算约束中获益。亏损国有企业只有在实施国有商业银行软约束下才得以取得软预算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借助软预算约束才得以在高不良贷款率的情况下获得源源不断的存款并保持市场信心,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存款人通过商业银行软约束间接获得完全的存款保险。其结果是在中央政府理性目标的冲突与协调下,国有金融运行中利益组织的集团理性得以满足,银行体系呆坏帐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不断累加,而中央政府短期内凭借公信力把它长期化、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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