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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导向:管制的次序分析
从规模来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规模不经济,SCP范式分析也说明了银行业较高的垄断程度和经营绩效有较大的改善空间,金融市场化程度比较低。这些都说明要进行放松管制。同时范围经济分析说明混业经营对资源配置是一种帕累托改进。这是中国金融改革次序的基础。
(一)建立以竞争为基础的管制。
中国金融业竞争的不完全性,与由于竞争的压力产生的混业经营的生成基础不同。放松管制、证券化、全球化以及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和机构的影响太快了,增大了金融体系及单个机构的集合风险。政府作为风险吸收者(如风险社会化)以及司法当局在合同方面的作用,是很重要的结构转变。另外就是汇率和国际资产价格的剧烈波动以及相伴随的资本跨国界的大规模的转移。这些,都会使混业经营的风险加剧。因此,要进行金融微观主体的构造,克服原国有主体的低效和脆弱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展开:
首先,国有银行的产权改革。管制的实际方案主要有管制机构和公有企业(Viscusi etc,2000)。国有银行就是对银行业管制的一种实践。由于明显的委托代理问题。加上银行业强烈的外部性,如特大银行难以破产,使得国有银行缺乏市场约束,从而不能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率。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是提升其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这包括国有金融机构的股份化与民营化。或许更重要的是,增强国有银行的外部竞争,从而提供激励管制是我国国有银行业提升绩效的先行改革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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