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激励股票期权的理论与实践(3)

2017-08-25 01:56
导读:股票期权制度的关键性技术设计 一、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来源 美国的公司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取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所需之股份:一种方式是向内部发
  股票期权制度的关键性技术设计  一、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来源  美国的公司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取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所需之股份:一种方式是向内部发行新股,二是通过保存股票账户回购股份。  中国的新股发行政策尚没有关于准许从上市公司的首次公然发行中预留股份以实施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增发新股的政策也没有相应的条款。固然作为一种政策预期,新股发行预留的政策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有一些有利的变化,但是目前形势并未明朗化。另一方面,中国的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的方式取得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股份的途径被相应的政策规定所封闭。我国《公司法》第149条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显然还有其他的途径可以获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所需的股份,并且有一些方法还有政策的支持或者在中国已有先例4:  1.国家股股东所送红股预留。有关政策明确提出,“在部分高科技企业中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职员和经营治理职员”。4  2.减持国家股并向公司内部职工配售。根据国有股配售试点具体方案,试点上市公司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股优先配售给该公司原有流通股股东,如有余额再配售给证券投资基金,配售价格在净资产值之上、市盈率10倍以下的范围内确定,向原有流通股股东配售的国有股可立即上市流通。  3.国家股股东现金分红购买股份预留,以此作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储存。目前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采取此方式实行股票奖励计划的作法固然与股票期权计划不同,但股票来源的解决途径是相同的。  4.上市公司从送股计划中切出一块作为实施股票奖励的股票来源的作法同样可以应用于股票期权计划。如复兴通讯的方案。该方式只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不存在其他政策性障碍。  5.为绕开关于股票回购的政策障碍,上市公司可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甚至以人的名义购买可流通股份作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份储备。  下面的几种方式通过职工持股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可以获得所需股份,固然目前在中国尚无先例,但却显然具有探讨与应用的价值:  6.上市公司国家股股东向上市公司职工持股会转让部分国家股股份。  7.上市公司国家股股东或法人股股东放弃向上市公司职工持股会转让配股权。  8.通过定向增发新股,然后由定向对象向公司职工持股会转让该新股。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与出售  在美国,公司授予董事与高级治理职员的股票期权在行权与行权后的股份出售方面存在约束,适用的法律包括美国国内税务法制与有关证券法律,其中主要有144规则与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这些法案的一些条款对公司董事与高级治理职员的期权行权时机与出售股票时机形成约束与限制,具体表现在授予期权的行权与股份出售只能在“窗口”期进行。所谓的“窗口期”是指每季度财务报告公告后第三日开始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十天止。  中国目前尚没有关于股票期权的法律与法规,但是《证券法》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员的股票出售有相应的限制条款。《证券法》第67条、第70条规定,禁止内幕知情职员买卖股票。另外,《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与交易治理暂行条例》第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进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进,由此获得的利润回公司所有”。  美国的税法在税种与税率的适用方面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目存在限制。主要体现在:1.假如授予的可即刻行权的法定激励期权之价值超过10万美元,则其超过部分不能享受法定激励期权的税收优惠待遇。2.假如授予的在今后一段时期行权的法定激励期权,其于第一次行权的价值超过10万美元时,其超出部分不能享受法定期权的相应税收优惠待遇。  三、上市公司中行权价格的确定  美国国内税务法则对激励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有法律规定,即不得低于公司可赎回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格,同时对拥有公司投票权10%以上者的期权行权价还有特别的规定。但是美国愈来愈多的企业采用重新定价的办法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价格,或者出于特定的动机也经常对初始的行权价格进行修订。  由于授予认股期权的时期不同,因此依据市场价格所确定的行权价也可能差别很大,尤其是在公司公然上市前后所授予的认股期权其差距是相当大的。例如美国雅虎公然上市前授予的期权的行权价一般在$0.01~$4.00之间,而上市之后的行权价则一般达到$30.00以上,最高行权价为$135.00.1996年、1997年和1998年的加权均匀行权价格分别为$0.79、$4.34和$26.53.  为了将公司的业绩指标与行权价联系起来,行权价也可以被设计为一种可变的行权价。这种行权价格将根据未来时期特定的财务指标的变化而变化。其激励的逻辑是:期权获受人的表现愈佳→其导致的特定财务指标增长愈快→其期权的行权价愈低→其期权市场价格与行权价的价差愈大→其获利愈多→其激励效果愈好。  我国企业一些试验的认股期权计划在行权价格的确定方面基本上采取了国际通行的方法,即以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的基础。如上海贝岭的虚拟股票期权计划中其行权价确定为行权前3天或5天的二级市场均匀收盘价格。武汉国有资产治理公司的可即刻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被确定为“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均匀价”。  四、非上市公司中行权价的确定  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其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票期权行权价与出售价格的基础。  我国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和股票奖励计划或股票持有计划时,行权价与出售价的确定一般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作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干脆就简单地确定为普通股票的面值。埃通公司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埃通公司在1997年授予总经理88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实际上就是1元,并且采取8年延期支付的行权方式。武汉国有资产治理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按审计确当年企业净资产折算成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我们以为,以每股净资产值或者以股票面值作为行权价的基础显然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处理,其客观性、正确性与公正性存在着严重的题目。  国外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其行权价格通常依据一个较复杂的数学模型所出来的公司真实价值而确定。所采用的数学模型一般是建立在若干假定的条件之下,考虑的因素则以可以充分反映公司长期增长潜力的变量为主,短期的因素并不重要。例如Yahoo!公司在首次公然发行上市前所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采用最小价值方法,依据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公平价格。另外一个例子是美国的一家非上市公司玛丽。凯公司,该公司虚拟股票的价值专门由斯特恩
上一篇:对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几点思考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