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发展的三种模式及我国券商的选择(6)
2017-08-26 02:01
导读:超常规的发展思路很多,但鉴戒国外最近的发展验,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以及券商的实际情况,我们认组建几个以券商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是可供选择
超常规的发展思路很多,但鉴戒国外最近的发展验,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以及券商的实际情况,我们认组建几个以券商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是可供选择方案。目前我国已有诸如中信团体、光大团体以及平安险等包含证券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但它们的控股公司都是非证券公司,这使证券业务可能因得不到集领导的足够重视而发展受限。若组建几个以券商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借助银行的营销网络和资金支持,对于我国证券业实现低本钱、跨跃式扩张,稳定和吸引更多的客户并进一步进步券商覆盖客户的能力,终极直接增强证券业的盈利能力,是非常有效的。在此基础上再集中资源,随着市场的成长不断研究开发并推出新产品、新业务,加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培养,才能与国外券商—争高下。实际操纵上,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案;(1)让一些大型券商同国内的地方性贸易银行先合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2)让国内信誉度较高、资本资产规模较雄厚的券商出面组建控股的民营银行;(3)对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改组,使证券业务部分成为其母公司。
当然在决定是否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时候,还必须综合考虑贸易银行的转制,“中国墙”、“防火墙”的建立以及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能否适应新的监管环境和监管任务等等题目。只有在各方面政策、制度都配套的情况下,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对于我国证券业的长远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健康成长才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