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设计探讨(3)
2017-08-26 06:31
导读:(2)完善约束机制。第一,充分发挥企业内部诸如董事会、监事会、党组织的监视约束机构的作用,形成企业内部的约束机制。第二,完善外部机制对经理职
(2)完善约束机制。第一,充分发挥企业内部诸如董事会、监事会、党组织的监视约束机构的作用,形成企业内部的约束机制。第二,完善外部机制对经理职员的监视和约束。主要途径包括;充分发挥各类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监视,形成社会监视机制;完善资本市场和吞并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经理职员的约束和监视作用;健全产品市场对经理职员的监视,让所有者可以通过商品竞争市场来评判经营者的政绩大小并决定其赏罚措施;健全经理人市场对经营者的监视,通过建立市场化的经理人市场,使得经理人精心于经营事业以取得职位的稳定性和提升的可能性,发挥市场淘汰体制对治理者败德行为的约束作用。
4.2 企业内部三项制度的改革
(1)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治理职员竞聘上岗。除应由出资人治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变更的企业治理职员外,对所有治理职员都应实行公然竞争、择优聘用,也可以而向社会
招聘。
(2)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解除原有的全民固定工的劳动合同,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面向社会、条件公然、同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与职工双向选择,重新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3)能增能减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多种分配方式,要实现职工收进与岗位、工种、业绩和企业效益挂钩,岗变薪变,充分调动企业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