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瓶颈与机制创新构想(2)
2017-09-03 01:45
导读: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客观要求 (一)两岸金融合作是两岸经贸发展的内在需求。自1979年初大陆提出两岸“三通”倡议后,海峡两岸经贸合作从无到有,
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客观要求
(一)两岸金融合作是两岸经贸发展的内在需求。自1979年初大陆提出两岸“三通”倡议后,海峡两岸经贸合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合作领域不断扩展,合作层次不断提高,互惠互利的经贸合作格局已见轮廓。海峡两岸贸易总额从1979年的0.8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912.3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32%。其中,台湾地区向大陆出口额由1979年的0.2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647.8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39%;台湾外贸对海峡两岸贸易依存度从1979年的0.25%增长到2005年的20.4%,大陆外贸对海峡两岸贸易依存度从1979年的0.27%增长到2005年的6.42%。海峡两岸贸易依存关系日益加深,两岸经贸逐年增长,从2002年起,大陆超越美国、日本,成为台湾最大的出口市场(台湾地区是大陆第二大进口市场),大陆是台湾贸易顺差最主要的来源地(1979至2005年台湾累计从大陆实现顺差3323.9亿美元,超过台湾现有2570亿美元外汇储备的753.9亿美元)。同时,台商到大陆投资持续增长,截止2005年底,台商对大陆投资累计项目68095个,合同金额890.0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417.7亿美元,台资已成为大陆第六位外资来源地,已有60万台商及其眷属定居祖国大陆。两岸间如此庞大而活跃的经贸交流,内在地衍生出对两岸汇兑结算、进出口融资、信用证的开立与通知以及其他形式金融服务的强烈需求,这无疑对两岸金融合作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二)海峡两岸金融业的互补性与互惠性是两岸金融合作的基础。台湾金融市场化和对外开放时间比大陆早,在金融创新与管理、人才培养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经验可供大陆金融机构借鉴。大陆金融体制改革为台湾金融业提供了巨大的合作空间。以银行业合作为例,20世纪80年代起,台湾推行金融自由化政策,新批的民营银行使岛内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结果是恶性竞争,资产报酬率(ROA)与净值报酬率(ROE)呈持续下降趋势。大陆虽然在金融体制与业务创新上有所进展,但在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内部控制与治理结构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因此,两岸银行业都面临一定瓶颈,急需转型升级。一方面,台湾银行业长期依靠第二产业,而本岛第二产业转移投资海外使台湾产业空洞化,岛内企业金融活动日渐萎缩,银行有大量闲置资金放贷无门,迫切需要随同第二产业转移并寻找和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大陆台资企业需要台资银行的金融服务支持,且大陆银行目前缺乏在金融 全球化背景下开展各项金融创新业务、防范金融风险和现代商业银行治理理念,而这些正是台湾银行的优势所在。因此,两岸金融业的互补、互惠是两岸金融的内在动力和需求,如果两岸在金融监管政策上有所突破,必能为两岸金融合作带来更多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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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是WTO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准则。海峡两岸已先后加入WTO,台湾在申请加入WTO过程中,陆续推动了各项金融服务业自由化的项目。包括:放宽外国人对台湾金融机构之持股限制、放宽外国人投资台湾股市之限制等。从大陆方面看,大陆依照有关人世承诺,依次开放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市场,已取消外资银行在所有地域和客户范围限制。因此,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为加快两岸金融合作提供了制度平台。此外,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与分别来访的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亲民党宋楚瑜主席、新党郁慕明主席就促进两岸关系改善的重大问题达成多项共识,这一里程碑式的行动表明,实现两岸和平统一、加快两岸金融发展的愿望不可阻挡。特别是连战提出的建立两岸“共同市场”的合作机制,必将对两岸金融合作产生深远影响。
三、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瓶颈
(一)政策限制。台湾人为设置种种不合理的政策性障碍,这是目前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最大障碍。虽然大陆严格按照WTO规则已开放台湾银行、证券、保险业来大陆设立分支机构,但台湾无视两岸经贸交流的趋势和广大台商利益,对两岸金融交往的政策总以“
政治优先”、“安全至上”为基本准则,至今仍未按WTO对等互惠原则开放大陆金融机构赴台,也限制香港中资银行抢滩台湾市场,并采取种种借口阻碍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