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瓶颈与机制创新构想(4)
2017-09-03 01:45
导读:3.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模式的创新。两岸金融合作是两岸经贸发展与人员交往的客观需求,而两岸金融合作是两岸金融交流的重点。建议两岸应采取“民间
3.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模式的创新。两岸金融合作是两岸经贸发展与人员交往的客观需求,而两岸金融合作是两岸金融交流的重点。建议两岸应采取“民间主导”、“政府默许”的模式,在尽量避免政府干预与充分实施市场规则的原则下,成立一个两岸联合监管委员会是可行的,它类似于海基、海协之性质,具有民间、非官方色彩,领导成员也以非官方人士为主,为目前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也为今后深化两岸金融合作积累经验。
4.建立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特区。建议可设立金融合作特区并给予特区特殊优惠政策。如,在金融特区内实现人民币与新台币自由兑换与结算、适度降低台资金融机构在金融特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等。金融特区适宜以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为模式,以台商投资聚集地并拥有语言、文化、地域优势的福建厦门、广东深圳为区域选择,通过特区试点积累经验后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广。(三)积极推进海峡两岸货币兑换与结算。一是涉及货币统一流通方面的管理,政府间可通过法定渠道解决,也可考虑设立指定区域、指定领域进行统一汇兑、结算试点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扩散。鉴于人民币与新台币完全直接结算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在地域上首先在厦门、深圳试点,进而扩展到闽东南和珠三角地区,然后向长三角和其他地区扩散;在结算领域上可先进行非贸易领域试点,然后扩展到贸易领域,最后是资本投资领域。二是在大陆地区开展公开办理新台币业务。在金融特区内公开挂牌并将兑换新台币业务扩展到中国银行以外的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允许新台币在特区内自由流通使用,合理制定新台币汇率并允许按国际金融市场行情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允许新台币作为投资记账货币,在经过试点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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