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瓶颈与机制创新构想(3)
2017-09-03 01:45
导读:(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缺乏官方协商平台。建立两岸金融合作、实现人民币与新台币自由兑换与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是两岸金融合作的重点,而真正能深化两
(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缺乏官方协商平台。建立两岸金融合作、实现人民币与新台币自由兑换与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是两岸金融合作的重点,而真正能深化两岸金融交流关系的基础在于政府合作性制度的建立。但由于台湾当局不肯承认“一个中国”、否认“九二共识”,坚持台湾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禁止台资银行到大陆设立分行,禁止台湾民众投资大陆证券市场,禁止台湾券商受托买卖大陆股票,限制人民币进出台湾,使两岸官方失去会谈基础,导致两会(海基会、海协会)的对话、商谈无从恢复,两岸也无法签署货币清算协定和两岸金融监管备忘录。
(三)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技术与制度标准不协调。由于两岸长期缺乏金融方面的实质性合作,导致两岸金融机构的分类、金融业务的称呼及金融统计等问题尚未统一,双方也没有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进行改革,两岸会计标准完全不同,金融法规不协调,金融资讯无法实现交流和信息技术网络合作与共享。大陆金融改革的重点是改造国有银行、发展民营银行和开放外资银行,而台湾金融改革的重点是缩减金融机构,出售公有银行。总之,两岸的金融体制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对两岸金融互动造成不利影响。
四、推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机制创新的构想
(一)务实灵活的开放海峡两岸金融政策、措施。随着两岸经贸深入发展,两岸金融业应携手密切合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但由于台湾当局人为设限,使两岸金融长期缺乏实质性合作。从台湾方面说,台湾当局应以务实的态度,尽早放弃限制性原则,修改《两岸关系条例》中不符合现实要求和阻碍两岸金融合作的部分条款,切实履行人世承诺,尽快开放大陆金融机构赴台设立分支机构,尽早改变两岸金融开放不对等和资金流动单向性状况。大陆方面在两岸金融互动中一直采取积极态度,在政策上对两岸金融合作一向持开放态度,但还需进一步采取更积极具体的措施加以落实。在遵循WTO规则与“同等优先”的原则下,对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台湾金融分行设置条件、金融业务创新与经营、货币结算机制、金融监管模式与两岸金融合作特区等方面应采取更加灵活、务实、变通的措施,稳步推进两岸金融合作向纵深发展。
大学排名 (二)引导、鼓励海峡两岸通过金融创新规避制度瓶颈
1.海峡两岸金融机构合作的创新。短期内,台湾银行机构难以在大陆升格为分行来从事人民币业务,大陆金融机构也不能直接赴台设立办事处,但可通过金融创新实现两岸银行业的合作。首先,加强两岸代理行间的讯息咨询交流与技术合作,在互惠的原则下建立两岸银行客户信息资源库共享机制。其次,两岸金融机构在直接合作遇到障碍时,可充分利用香港的中转站作用,台湾金融机构可通过香港进入内地市场,大陆金融机构可通过台湾在香港设立的分支机构了解台湾金融机构和台资企业资信情况,两岸银行的国际分行可率先在第三地试行有双方参与的国际银团贷款合作。此外,台湾金融机构可通过大陆金融机构改制,参与大陆地方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大陆金融机构可以在国际市场上以参股方式进入台湾金融机构。
2.台资企业融资业务的创新。鉴于目前台商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在大陆银行缺乏信用记录导致融资难的情况,应引导两岸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在规避管制的同时促进两岸金融合作。其一,可利用台湾银行对大陆台商的母公司资信了解熟悉的优势,让其开立担保信用证这一金融工具,使母公司在台湾的信用资源延伸到大陆子公司。其二,可由大陆金融机构与台湾金融机构合资成立担保公司为台商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也可签订有大陆银行、外资银行和台湾代理银行三方参与的合作协议,由外资银行转开台湾代理行的备用信用证给大陆银行,由大陆银行向台资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这就解决了两岸银行无法直接开立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问题。如,中国民生银行为台资企业推出的“融资加油站”业务等。其三,建议设立台湾中小企业板块,允许并鼓励台湾优质的民营企业在大陆证券市场筹资,适度放开台湾资本进入大陆资本市场的限制,为台资企业开辟多层次的直接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