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四全”风险管理应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3)
2017-09-05 01:48
导读:1 风险转移 (1)实施灵活多样,不断创新的反担保措施。在采用常规传统的反担保物的基础上,开发诸如经营权、设备供应商回购,期权、经营者个人保证等
1 风险转移
(1)实施灵活多样,不断创新的反担保措施。在采用常规传统的反担保物的基础上,开发诸如经营权、设备供应商回购,期权、经营者个人保证等多项可行性的反担保行为,既兼顾了民营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又达到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
(2)担保机构与银行的风险互担。积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担保机构要认真履行与银行的相关合作协议,借助合作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来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同时,担保机构要突出主业、合规经营、加强自律,维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从业形象。
切实强化反担保措施。反担保作为担保业务的最后保障,是担保机构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抵押、质押反担保,要评估标的物价值,足额反担保;对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要详细了解第三方资产、负债、信用状况,保证在代偿发生时,反担保措施切实可行。
(3)建立“一体两翼四级”的由县、市、省、中央四级机构组成,政策性担保为主体、商业担保和互助担保为两翼的担保、再担保体系。在必要的情况下,将保险机构的财产保险部分纳入再担保体系中,确保信用担保的长期、稳定发展。
(4)成立由担保机构、银行、民营中小企业组成的信用互助担保协会,实现风险多面分化。
2 风险分散
风险分散的基本原理是“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担保机构可采用业务品种多样化、期限结构多样化、额度多样化、行业分布多样化的策略来分化风险。担保品种贫乏是我国信用担保企业的问题之一,期限集中于短期。目前,中国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都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鲜有设备、技术改造之类的长期贷款担保。国际上,多数国家都是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以担保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担保品种也很丰富,包括创业贷款、票据贴现、科技开发贷款、设备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 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1)提高自有资金风险抵御能力。信用担保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有关自有资金运作的管理规定,对自有资金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投资政策、信用质量、流动性、多样化、单一风险等应当有明确和严谨的规定。安全的投资组合为:固定资产≤资本额的20%;至少20%的自有资本作为银行存款,不少于40%的自有资本作为国债投资;货币资金类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50%;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65%;流动比率≥100%;长期股本投资(非上市)≤资本额的30%。
4 风险处理。当担保项目出现风险隐患或风险已成事实时,担保机构根据不同性质的风险实施差异对策。对于经营风险,采取柔性策略,多途径帮助被担保对象走出困境;对于道德风险,则采取刚性策略,通过法律手段及媒体对此类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让失诚者承担应有的社会成本。
当项目的风险既成事实时,依据事先设定,快速处理好相关事宜,使风险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安全解决。
5 风险补偿。没有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规模就会越来越小,担保业务就会萎缩,因此,必须开拓内部补偿与外部补偿两条渠道,确保担保业务的运行有坚实的资本保证。
(1)内部补偿。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包括担保责任准备金、追偿损失准备金和普通准备金。担保责任准备金通常是年末提取在保债务总额和逾期担保债务总额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于代位补偿的支出准备:追偿损失准备金按照代偿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普通准备金按照基金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冲抵下一时期可能出现的亏损。
(2)外部补偿。外部风险补偿的主渠道来自于政府,这是基于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的需要。在再保险不能填补损失时,由政府来承担这些损失。此外,还要求对低保证费率的信用担保机构支付保证费补贴。在我国政府财力不足的条件下,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成为闲置、游离民间资金的大吸盘,减轻财政资金的压力。同时,各级财政也应按一定的比例(如根据民营中小企业纳税额的比率)纳入专用基金预算,用于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