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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安全体系问题研究(4)

2017-09-12 02:43
导读:四、构建中国的银行业安全体系 当前全球金融界最为深刻的风险管理原则,当属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由西方国家主导制定的《新资本协议》将于2006年底


四、构建中国的银行业安全体系

当前全球金融界最为深刻的风险管理原则,当属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由西方国家主导制定的《新资本协议》将于2006年底首先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尽管中国银监会对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制定了“两步走”和“双轨制”的策略,但是从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实际动作看,对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可能带来的影响准备还并不充分。
面对当前在加入了WTO后外资银行大规模进入中国的情况,我们应该着手构建中国的银行业安全体系从而使我国的银行业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缩小和先进国家银行的差距并且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我们应该首先坚持以下的原则:一是要保持适度性和适应性;二是坚持逐步开放和重点领域的不开放相结合,特别是在和信息等核心资源方面;最后是在市场机制失效时有一种纠错程序,从而避免更大的损失。
银行安全体系是为防止银行业受不利冲击而导致传染性破坏所设计的一组政策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对于当前的中国银行业我们可以通过下面几方面的重点建设来实现安全体系的建立:
首先,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执照准入制就是要对银行业的从业者和机构进行严格的筛选。通过任职资格的准入管制,监管者可以甄别缺乏审慎经营理念、不胜任或不诚实的银行所有者及管理者,防止这些不适宜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进入银行业,这样可以从源头上防止了由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过度风险偏好和不胜任导致的银行风险暴露。对于要进入银行业的机构不论中资还是外资都要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对于准入指标的制定要具有可行性。这是维护银行业安全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其次,银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五大部分:一是内部控制环境,银行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各层次工作人员了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及自身在内部控制过程中的作用,并形成银行内部控制文化;二是风险认定与评估,银行机构必须能够认定影响其实现目标的重大风险,并对之进行持续监控;三是控制措施与职责分工,银行机构应建立适当的控制结构,明确每一业务层次上的控制措施,实行适当的职责分离;四是信息与交流,银行机构应确保内部财务数据、经营与合规性数据的可靠性、及时性,并建立能覆盖银行所有重大业务活动的管理信息系统,同时保证信息的充分交流;五是监督与纠正,银行机构应当由独立的、受过良好训练并具有合格工作能力的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有效而全面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内部控制是银行业安全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一定程度上银行机构的经营失败意味着内部控制的失败。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再次,健全的外部监管体系。这是维护银行业安全的第三关,由监管部门、外部审计和市场监督共同对于银行进行的,主要从外部防止银行从事导致银行经营中过度风险的操作。其中监管部门如银监会、人行等应该将现代管理中的系统控制原理运用到对银行的监管工作中去。将市场准入和退出、日常监测、现场检查和危机救助等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来综合监管。并建立评级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个商业银行的不同等级,有利于强化商业银行自身对经营风险程度的识别和增强其资信透明度。外部审计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监管力量。商业银行应聘请中央银行认可的社会审计机构,定期审核其财务状况,审核其内部控制系统和上报中央银行及公开发布的报表。市场监督约束是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之一。市场监督要求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在此过程中,风险信息居于关键性地位。银行业不仅要披露最为基本的关于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信息,还要描述详细的控制风险的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就银行自身来说,引入市场监督,同时让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赢得广泛的认可,对于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最后,有效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在外部监管未能防止银行机构风险暴露的情况下,即在银行资本净值变为负值时监管当局要采取及时果断的处置措施。一般地处置措施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监管者接管、停业整顿等。监管者必须在有问题银行的权益枯竭之前迅速采取中止的办法防止损失进一步加大。如果银行确实无法继续经营,就必须采取购并和清算等退出机制。在进入市场退出阶段,存款保险制度能够较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并且消除存款人挤兑银行的动机。事实上各国从社会稳定或者利益出发已经把存款保险纳入政府的职责范畴。我国也应该和国际接轨积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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