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日公司治理结构的财务比较(3)
2017-09-12 05:25
导读:三、经营者报酬激励的比较 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公司的经营者是谁?中外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三种:一是认为董事会是经营者,而经理
三、经营者报酬激励的比较 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公司的经营者是谁?中外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三种:一是认为董事会是经营者,而经理则是管理者;二是认为董事会和经理都是经营者,但其侧重点不同;三是认为只有经理才是经营者。我们倾向于第二种看法,因为经营者是掌握经营权的人。经营者对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经营者,便有什么样的企业。因此,建立良好的经营者激励机制,最大限度的调动其积极性是非常必要的。有专家认为,一个人要是没有受到激励,仅能发挥其能力的20-30%;如果受到充分而正确的激励,则能发挥其能力的80一90%.这一对企业经营者也不例外。企业能否经营得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家的素质、事业心和努力程度,而且企业家还要承担很大的经营风险,如果对他们没有合理的激励机制,就会他们的积极性和承担风险的意愿,修炼很难经营好。而经营者激励机制的核心,是对经营者的报酬激励,因为经营者首先是一个“人”。所以,对经营者的报酬激励也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 2.强化“相机性控制”,以解决债务约束软化如前所说,在我国由于破产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债务不可能有效地约束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真正建立起破产机制,强化债权人的“相机性控制”。所谓“相机性控制”,就是当企业有偿债能力时,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拥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债权人则只是合同收益的要求人;相反,当企业偿债能力不足,在破产机制的作用下,这两种权力便转移到债权人手中。资本结构认为,资本结构的选择就是控制权在不同证券持有人之间的分配与选择,优化的资本结构是在该负债水平上导致企业破产时将控制权从股东转移给债权人。与股东控制相比,在债权人控制下,一方面由于企业的商贸结算和贷款都是由银行进行的,所以债权人对企业的资产负债信息的掌握比股东更多、更准确;另一方面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通常是通过受保护的破产程序来进行的。所以,债权人控制比股东控制更加有力,把债权人 (尤其是银行)的“相机性控制”机制引入企业的治理结构中,有利于提高治理结构的效率。 3.完善经营者的报酬制度,以解决报酬激励不足问题如前所说,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报酬不仅水平低,而且结构单一,因而缺乏激励作用。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设想是:经营者的报酬结构包括两部分:一是基本年薪,即经营者从公司获得的一笔相对稳定的年收人,这主要是根据经营者在过去几年的经营业绩来加以确定;二是风险收入,即与企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的收入,包括年度奖金和远期收入两部分,其中,年度奖金主要根据企业当年的经营状况确定,而远期收入则主要根据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来确定,并可采取股票、认股权等形式。可见,这种报酬结构便把经营者的报酬与企业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经营状况结合起来了,迫使经营者对企业作长期投入,而不是采取短期行为。当然,经营者报酬制度的实施还必须以严格而的业绩考核机制为前提,否则,再好的制度和办法也难以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