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改革举措前瞻(3)
2017-09-15 03:38
导读: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形式上有制度,实际工作中很少按照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形式上有制度,实际工作中很少按照制度做或不严格落实执行,也不事后检讨控制制度是否真正有效;只对单项信贷风险比较重视,对经营中面临的包括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风险、策略风险、信誉风险等在内的各类风险缺乏全面的识别和评估,风险管理还没有成为内部控制活动的核心,银行只能被动应付各种风险;内部审计没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面没有覆盖所有业务,审计所发现的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得不到足够的重视。部分管理层漠视规章制度,常常把自身的行为置于控制之外,道德风险相当高。 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在股份制改造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第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建立、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第二,设立专门的机构专司风险管理职能,定期评估全行的各类风险和总体风险水平,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并检讨各项控制措施是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和明确应采取的补救措施;第三,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借鉴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创建适合国情的风险管理模型,充分利用机系统进行风险管理;第四,建立和完善资产分类制度、审慎的制度、损失准备金制度、互相监督牵制制度等风险制度;第五,构建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内部审计的效果和覆盖面;第六,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将承担风险的各部门(层次)纳入统一的管理组织框架,建立风险辨识、计量和管理控制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进行系统管理;第七,强化资产组合管理,把风险管理的视角从单个项目扩大到整个活动,在微观分析的基础上强调系统性风险的;第八,塑造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文化;第九,健全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决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培养风险管理人才,提高风险管理技术。
7.进一步完善审慎的会计、财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金融会计制度》体现了国际会计制度的审慎原则,其中,明确要求金融企业要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明确贷款损失准备金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要求专项准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构及时、足额计提。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四大商业银行尚五连贯、准确、合格的财务报表,尽职调查和信用评级也难以做到科学严谨。在股份制改造的同时,四大商业银行将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重视以现金流量为主的评估与测算,并努力与国际准则和惯例进一步靠拢,提高其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Accuracy)、公允性(Fair)和可靠性(Reliable),以提高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为切入点,推进银行业审慎会计原则的实施。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经营活动具有比一般工商企业更高的风险度及社会关联性,因而不论其是否公开上市,都应该履行信息公开披露的义务,对其资产、经营、风险、管理、组织、股权结构及高层管理人员等方面的信息,按照法律或法规的要求,向金融监管机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进行报告或公示。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经营信息进行了适度的公开披露,但还存在着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主要以财务成果信息披露为主,而对于反映其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的信息披露极少)、信息披露形式不规范(主要是向其上级管理行和人民银行报送会计报表,而对于其他具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多以宣传、广告性质的披露为主,未能提供或充分提供有效的信息)、信息披露不甚真实(如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准备金提取、收息率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无从核实)等缺陷。四大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造的同时,将根据2001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和2002年5月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国市场化程度,阶段性地推进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范围由小到大,由只向政府监管部门报送,逐步过渡到向投资人、重要债权人、银行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披露,并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先从会计信息披露开始,逐步过渡到对统计信息披露,最后对非量化信息进行披露)、规范信息披露的形式(以固定格式的会计报表、表外附注、统计报表及说明书为主、辅之以非固定格式的揭示报告和反映各类明细状况的补充报表)。同时,加强信息处理技术和通讯手段,推动会计制度的国际化,培育真实、合规、有效披露的企业文化,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为下一步在资本市场公开上市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