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兼评“金融约束论(2)
2017-09-16 02:05
导读:金融危机导致的普遍看法就是政府必须对金融市场进行适度管制,通过政府的直接介入来获得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性。金融市场的开放是需要的,但又必须
金融危机导致的普遍看法就是政府必须对金融市场进行适度管制,通过政府的直接介入来获得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性。金融市场的开放是需要的,但又必须审慎对待。本文感兴趣的是,这种众口一词的看法是否真正揭示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及新兴工业化国家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笔者的研究显示,正是政府抑制金融市场导致了以租金形态表现出的金融资源损失,并同时阻碍了中国的经济增长。笔者认为,由于金融约束论坚持新古典的局部均衡分析,从而导致了似是而非的结论,不仅把金融政策引向错误的方向,而且还会造成理论本身的混乱。我将分两个部分回答这些疑惑,首先用新古典范式本身来批评金融约束论,在此基础上用中国的经验解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的关系背后的制度缘由,进而回答政府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范围。
二、金融约束与经济增长
早期的金融抑制论认为,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价格和数量管制扭曲了资源配置,阻碍了经济增长。这一结论表面上看似乎得不到东亚经济发展经验的支持,因为在东亚,无论是居发达国家之列的日本、韩国,还是处于发展中的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抑制,但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成长。赫尔曼等人据此提出了所谓“金融约束论”。其核心论点是,给定宏观经济环境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且可预测等前提条件,由存款监管、市场准入限制等组成的一整套金融约束政策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其中政府把实际利率控制在竞争条件以下,但仍是正的。
按照赫尔曼等人的看法,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这里的租金不是指属于无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收入,而是指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产生的收益。这种租金在减少与信息相关的、妨碍完全竞争市场的问题方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特别是:租金诱导民间部门当事人增加在纯粹竞争的市场中可能供给不足的商品和服务。具体地说,租金的创造产生了以下积极作用:(1 )租金为银行创造了“特许权价值”,促使它们经营更加稳健,有更强的动力监督贷款企业,降低管理贷款组合的风险。同时,租金也促使银行有动力增加其存款基数,扩大中介范围。(2 )政府将租金指定用于专项银行业务,这样就可以促使银行开展一些市场条件不利的业务,如长期贷款。(3)政府制订贷款利率上限, 相当于向生产部门转移一部分租金,这会提高生产企业的股本份额,因为股本的变化可以向金融机构显示自身专有的信息,从而改善银行的贷款决策;同时,贷款利率保持在较低水平还可以弱化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现象。( 4)政府通过实施定向信贷政策,会在企业中间产生“竞赛效应”,从而更好地激励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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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约束与金融抑制是不同的,对前者来说,政府干预的目的是在民间部门设立租金,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分享,即政府把存款利率限定在竞争市场利率以 下,产生出一块租金,由金融机构获得,同时把贷款利率限定在竞争市场利率以下,迫使金融机构向生产部门转移一部分租金,在这一租金流动过程中,政府不占有租金。而在后者,政府是通过干预来索取租金,即在金融抑制状态下,政府制订利率限额设立租金,然后以通货膨胀税等形式直接占有它。下面引入一个简单的信贷市场上的供给—需求模型,来讨论金融约束环境下政府控制利率作为一种租金创造机制的作用。在这个简单模型中,金融体系包括三个部门:作为资金供给方的居民部门、作为资金需求方的企业部门,以及作为金融中介的银行部门。政府只起到监管者的作用。再假定居民储蓄对利率不敏感,而是对银行服务设施及质量敏感。
在图1中,S代表信贷市场上的资金供给;D 代表信贷市场上的资金需求;r[,0]为市场均衡利率;Q[,0]为市场均衡贷款水平。如果政府干预金融市场,控制存款利率,但不控制贷款利率,那么此时均衡贷款利率由资金需求曲线决定,若存款利率限额为r[,d], 均衡贷款利率则为r[,l],差额r[,l]-r[,d]构成租金, 由于假定政府只作为监督者出现,这些租金只为银行所占有,其中居民的租金贡献为r[,0]-r[,d],企业的租金贡献为r[,l]-r[,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