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兼评“金融约束论(4)
2017-09-16 02:05
导读:前面我们一直假定政府追求福利最大化,银行、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若放松这些假定,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呢?很明显,若政府的目标与政府官员的自利
前面我们一直假定政府追求福利最大化,银行、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若放松这些假定,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呢?很明显,若政府的目标与政府官员的自利目标分离开来,或者即使政府中不存在利益矛盾,但训练有素的行政人员的缺乏及建立与维持复杂的行政管理机制的困难也会导致政府能力的局限性。政府体制的不足使得赫尔曼等人所赖以维持的政府不占有租金的假设无法成立,而一旦政府占有部分租金,那么储蓄的租金效应就大大弱化了。
不仅如此。假如银行和企业是国有的,其目标就是多重的,既追求利润最大化,又追求一定的社会收益。经济学证明,在多重目标的约束下,银行和企业存在大量的X低效率(或代理成本过高), 结果,银行不会把全部租金用于扩大存款,企业也不会把全部租金用于扩大生产,换句话说,大量的租金转化成非生产性的资源浪费。
当有限能力且自私的政府与国有银行、企业相结合时,更危险的局面出现了,这就是预算软约束问题。企业追求一种量的扩张及非生产性资源消耗,迫使银行向其持续注资。由于企业效率低下,一部分资金便成了坏账,构成银行的不良债权。当企业亏损面与银行不良债权比重同时扩大时,整个金融体系便处于危机的边缘。笔者估算了1992~1997年间中国金融抑制的成本,仅这6年间,贷款损失就达12512.66亿元, 总资金漏损达25795.83亿元。这种非生产性资源浪费是相当惊人的。
当然,政府直接干预下的关系型融资体制也会带来非生产性资源浪费。据最近的有关报道,截至1998年底,泰国商业银行3 个月以上未能支付利息的呆账已占信贷总额的49.3%;印度尼西亚该比例为60%以上;马来西亚金融机构1998年12月底的呆账比例达14.9%;1998年底韩国金融机构已确定的不可能回收的坏账占三个月以内未能支付利息呆账的7.4%,比上年同期增长1.6%;新加坡大型银行1998年底的不良债权比重为8.2%,比8月底上升了2.1%;日本1998年的不良债权为76万日元。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所有这些数据均表明,金融约束政策在新兴市场上的一个严重后果是银行不良债权的上升,而这种现象的背后是外延式发展战略及长期效率较低的企业。
四、政府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在上一节中,我们已经证明,给定一系列的假定条件,金融约束政策即使取得了增长效应,也不过是一种量的扩张,即通过要素投入的增加来维持经济增长。事实上,这种增长路径有很多弊端,特别是缺乏长期效率。但是,我们也证明了,给定同样的条件,金融约束政策所带来的增长效应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业的竞争及其他市场上的竞争带来的。赫尔曼等人只分析信贷市场,忽视了其他市场的作用,因而得出了过于天真的结论。
金融抑制论和金融约束论的共同之处在于,经济发展需要一个开放的高度流动性的金融市场相匹配,两者的区别则在于导致这一目的的政策手段上。麦金农一肖学派的观点类似于“亲善市场论”,这种观点强调经济中的协调问题应通过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加以解决,政府的职能仅在于公共品的供给及维持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因此,他们认为,政府不应该直接干预金融市场的发展,而是选择一个恰当的自由化次序,由市场来决定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否则,金融抑制必然扭曲价格机制,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金融约束论则类似于“国家推动发展论”,这种论调认为,市场失灵普遍存在,企业等民间部门和组织没有能力协调这些失灵问题,只有政府亲自介入市场活动,系统地人为扭曲价格,并通过一系列经济政策(如产业政策)驾驭市场,以此来促进经济发展。他们总是隐含地假定,政府比民间部门拥有更充分的信息和判断力,有能力直接协调经济活动,维持一种和谐的经济秩序。
对比两种观点,争论之处仅在于市场和政府的作用范围。他们都把市场和政府看作是一种相互替代的组织,只不过金融抑制论认为,政府只能替代市场很小的一部分,而金融约束论强调,政府能在较大程度上替代市场。但是,青木昌彦等人从不同角度发现了政府的新角色。他们认为,政府并不一定要替代市场,而是可以采取相应的政策来治理和诱导民间部门的组织和行为,从而起到促进民间部门协调的作用,这就是所谓“市场增进论”。例如,政府制定专利制度就是一种增进市场的政策,如果没有专利保护措施,发明人就必须自己采取措施来保障发明权益,这不仅增加了发明成本,而且也提高了发明风险,政府通过供给一种专利保护制度,可以强制性地替发明者设置一定期限占有发明租金的权利,这样就有效地刺激了全社会的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