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之我见(3)
2017-09-17 02:41
导读:第三,经营网点的限制。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它不象商业银行那样可以设立众多网点,将自己的金融服务产品快速全面地推向市场。这一限制
第三,经营网点的限制。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它不象商业银行那样可以设立众多网点,将自己的金融服务产品快速全面地推向市场。这一限制构成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快速推广的一个瓶颈。
第四,信用体系不健全。西方发达国家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为其汽车金融服务发展提供了一个保障机制。在美国,有许多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机构专门收集、记录、整理和分析个人的信用档案,如消费者的信用往来、个人负债、消费模式、是否有财务欺诈行为或个人破产记录等。这些机构的存在,免去了银行收集、鉴别申请人相关信息的繁杂劳动,不但节约了贷款成本,还有利于银行集中精力完善风险管理。但是,我国目前个人信用体系还不健全,缺乏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这将导致汽车金融经营风险难以控制。
第五,汽车生产企业规模不够。目前我国汽车总销售额大约只相当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40%,且汽车行业的产业集中度较低,规模经济性相差甚远。200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全国100余家汽车企业(集团)中,年产量超过50万辆的只有2家,超过10万辆的只有8家,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因此作为服务于单一企业集团的汽车金融公司,其专业化优势根本不能转化为现实的规模经济优势。
因此,从短期来看,国内商业银行凭借其资金充足、网点众多、了解国内市场等优势仍将主导汽车金融市场,估计这一过渡期将持续3到5年的时间。但从长远来看,随着行业限制的不断放开,汽车金融公司凭借其专业化、一体化等优势,在将来成为汽车金融市场的主导力量是一种必然趋势。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思路
商业银行可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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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汽车金融服务市场上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其专业化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考虑到商业银行在资金以及网点等方面的固有优势,目前较为可行的选择是,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一定形式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以达到双赢的目的。具体来讲,这种合作可分为外部合作与内部合作两种方式。内部合作是指汽车金融公司负责消费者的信用评价、贷款回收和还款保证,银行则负责放贷并向汽车金融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实际上,也就是银行业务外包方式。外部合作是指汽车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信贷,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以综合授信、资金结算、相互代理为内容的各项业务。从实际状况来看,最可行的是加强外部合作。
尽快组建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
未来中国汽车市场将不再是单纯车型的竞争,而是围绕金融服务展开的竞争,是营销的竞争。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只会针对自己品牌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无疑对于国产车的销售又是一次冲击。因此,我们需要尽快组建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在咄咄逼人的外资公司面前抢到属于自己的一杯羹。从通用汽车公司与上汽财务公司的合资可以看出,国内汽车厂凭借自己在销售网络等方面的市场优势寻求与外资的合作,将是未来国内汽车金融机构发展的一个方向。另据了解,虽然目前国内大的汽车制造商都有自己的财务公司,但以往只针对集团内子公司的财务进行管理,如果能在负债管理、提供贷款和处理风险等方面学习国外的经验,运用自身的优势,走独立发展的道路、创建完全属于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也是可行的。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目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一般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买汽车并不多见。根据本文第二部分对现金支付、分期付款、融资租赁三种购车方式比较分析可知,融资租赁这种购车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灵活的选择,在美国很受消费者的欢迎,因而值得在中国推广。当然,融资租赁业务对汽车金融机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这种方式风险最高,汽车金融机构必须对租赁车辆的未来残值作出准确的预测,才能控制归还旧车贬值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