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与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4)
2017-09-19 06:27
导读:初步结论和政策含义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性、创新性、高成长性及低风险承担能力,决定了其融资不仅具有企业融资的一般性,更具有其特殊性。这就
初步结论和政策含义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性、创新性、高成长性及低风险承担能力,决定了其融资不仅具有企业融资的一般性,更具有其特殊性。这就要求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应能履行信息评估和筛选、风险揭示和分担、治理结构、管理创新和培育、吸引人才等功能。无论从融资制度的功能比较优势还是从创新型中小企业资本结构和资产专有性来看,创新型中小企业更偏好于股权融资,或股权融资更有利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长。由此,只有建立和完善既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又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直接融资体系,并以此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起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互协调的机制和体系,才能真正建立起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断产生和不断成长的融资体系,由此为中国未来的可持续增长提供不竭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