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2)
2017-09-20 02:35
导读:1.确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加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我国商业银行应从以定性为主的传统风险管理方式向以定量分析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
1.确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加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我国商业银行应从以定性为主的传统风险管理方式向以定量分析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现代风险管理模式转变,树立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综合管理的理念,积极借鉴新巴塞尔协议的银行管理精髓,打造我国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文化,使高层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对各自业务部门防范操作风险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认真履行风险管理责任,确保操作风险管理活动被很好地理解和执行。
2.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选用适当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新巴塞尔协议指出:“委员会认为,根据统一的损失、风险和业务的定义,在业内有序地收集及分享数据,对于制定处理操作风险的各类先进方法十分重要。若没有这类数据,委员会将被迫在制定操作风险最低资本规定时采用保守的假设。”尽管目前我国很难采用那些先进的操作风险量化方法,但是操作风险的量化将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要提前做好风险损失数据库的建立,为日后使用先进的操作风险管理方法作准备。根据新协议的提议,“委员会计划允许银行采用更加先进的方法按业务处理操作风险。如银行可以采用标准法处理某些产品,并同时采用内部计量法处理其他产品。”因此,当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不同业务的操作风险采用不同的度量方法。前面分析的几种度量方法为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提供了一种可以参照的标准,但这些方法有自身的特点,就现阶段的中国商业银行来说,并不都适用。基本指标法过于简单,损失分布法和极值方法属于高级计量法,对损失数据要求高,必须满足一系列的分类标准,这些标准有许多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无法达到,应用难度较大。而标准法和内部度量法介于两者之间,既克服了基本指标法的不足,又不像高级计量法那么复杂,应当是大多数商业银行的短期努力方向。尤其是内部度量法,能很好地结合绝大多数中国商业银行自身业务状况(如业务规模、范围、业务类别等),对风险的衡量有较强的针对性,可以建议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着重考虑对该方法应用的熟悉和完善,为今后更高级方法的使用积累经验。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3.借鉴国际经验,创造一个合适的操作风险管理环境。新协议对操作风险管理环境提出了三条原则。一是董事会应当意识到操作风险的主要方面,并将其做清楚的分类以能够实施管理,并应当批准和定期地检查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框架;二是董事会应当确保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从属于由受过培训能力的员工所独立进行的、有效的和全面的内部审计;三是高级管理层应当负责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的实施。这个实施在全行范围内应当是一致的,所有层面的员工都应该理解其相关的操作风险管理责任。我国的操作风险管理应该积极借鉴这些原则,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应基本覆盖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缓释、控制和报告等程序和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覆盖整个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构建责权明晰的管理架构。与此同时,由于国有银行权责不明晰,操作者是银行经营者,而风险承担者是国家,这样使得银行经营者缺乏实施风险监管的动力。因此,国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必须与银行的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为操作风险管理提供一个好的企业制度环境。
4.健全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人才建设。最重大的操作风险经常由内控制度的失灵引起,而这又是银行可控范围内的内生风险,所以防范操作风险的关键在于健全银行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建设应从银行实际出发,设计合理科学,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发挥信息披露的作用,要求银行应向公众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便于市场参与者能够对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由于操作风险的复杂性,客观上要求其业务人员必需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操作风险管理质量的高低。目前我国熟悉操作风险管理业务的人员非常匮乏,加强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引进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