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产权非物质权能研究(4)
2017-09-22 06:15
导读:产权舆论监督的前提条件是全民拥有国有银行(银行)的非物质权能,只有把本来属于全民的非物质权能实行回归后,全民的产权舆论监督才有可能发挥作用
产权舆论监督的前提条件是全民拥有国有银行(银行)的非物质权能,只有把本来属于全民的非物质权能实行回归后,全民的产权舆论监督才有可能发挥作用。因此国有银行非物质权能的回归具有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产权非物质权能:“公共过道”的侵占与清理
目前的现实情况是本应属于全民的国有产权非物质权能,事实上属于某些个体,是事实上的私有性的国有产权非物质权能,是事实上被“侵占的公共过道”。2005年的头几个月,中行“高山案”、建行“张恩照事件”、农行“内蒙古案件”的相继曝光,引起了各界对银行业的空前关注:而在以往,这些问题往往不为外人所知。正是考虑到这种状况,银监会有关领导在会上提出,应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监管部门,哪些可以说,哪些不便披露,须从制度层面给出明确的法规界限。这表明实践中,我国已开始了清理被“侵占的公共过道”的努力。我们对国有产权非物质权能的研究则表明做好国有银行各级代理人的信息披露工作是国有产权的应有之义,实际上是一种产权权能的回归。
当前关于国有股权交易、国有银行岗位工资和薪酬制度改革的信息,依然是在纵向的各级代理人之间流动或为内部人控制,初始委托人的国有银行产权非物质权能是缺失的,这为各级代理人提供了机会主义行为机会和空间,可能导致代理人的巨大道德风险。例如,在MB0中的股权交易价格,内部人为自己定价:在国有银行管理层薪酬制度改革中,是代理人给自己决定薪酬高低。因此,清理被“侵占的公共过道”(给予全民国有银行国有产权非物质权能)也是一个利益分配的多方博弈的长期过程。
中国大学排名 五、结论
在利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下,并非所有的国有银行初始委托人(全民)在监督国有银行各级代理人上都具有“理智的冷漠和搭便车行为”。全民的产权舆论监督在戳破“蓝田神话”、揭露银广夏事件、东方电子事件和“科龙案”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林毅夫等(1997)认为充分信息是国有银行进行改革的关键之一,由于委托代理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为了确保实现对代理方监督和激励的相容性,委托方就必须取得充分含量的信息。因此,国有银行产权非物质权能回归十分重要,即非上市国有银行、国资委和汇金公司,向国有银行初始委托人(全民)披露它们的经营和监督信息是全民治理发挥的前提条件。当然,非上市国有银行、国资委和汇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和监督信息在多大程度上进行披露,则是另一个亟需研究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