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思考(3)
2017-09-23 01:32
导读:4.国有商业银行深层次风险并没有完全隔离。中国的许多改革,风险分配和利益分配一直都处于不对称之中。财政体制改革(如1994年的分税制)如此,现今的
4.国有商业银行深层次风险并没有完全隔离。中国的许多改革,风险分配和利益分配一直都处于不对称之中。财政体制改革(如1994年的分税制)如此,现今的金融改革也是如此。没有完善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配套体系,最终的风险承担主体一直都是政府垫底,更确切地说是全民垫底,这对于以风险资产定价为核心竞争力的商业银行来说并非好事。最重要的就是很难有完整的和健全的风险意识、风险管控动机和行为。
战略投资者在进入中资银行中,风险和收益并非完全对称。中资股东往往是第一重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如开发客户的风险,而即将借助开发的各种中间业务则在银行的风险结构中是第二重风险,是第一重风险过滤后的风险。跨国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目的和意图很明确,对中资银行高端业务和客户“窥伺”以久,信用卡、零售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跨国金融机构主要参与的几乎都是中资银行调整赢利结构、资产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业务,是未来增值潜力很大的中间业务。从披露的谈判结果看,跨国金融机构在谈判中自己要得到的东西是很明确的,发展空间和风险把握也是可以描述的;相应地中资银行要得到的不能说不清晰,但几乎都是原则性较强的,表述起来较为模糊的东西,可测度不够,目标的易达性和目标的风险性处于不确定状况。
四、发展方向:利用内资,自我保护
中国金融业开放要有大国意识。只有先对自己负责,保护自己的安全,才能对世界负责。通过对比分析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利弊,笔者以为与引入外资相比,更希望国有商业银行利用民间资本。
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问题上,在政策上对中资和外资是平等对待的,目前,国内民营资本进入中国银行业并不存在法律障碍和政策歧视。在银监会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当中,商业银行法并没有禁止民营资本参与商业银行的设立,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营资本历来是这一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此外,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讲没有限制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的规定,事实上,目前国内民营资本在中国银行业比重不断提高,银行业总体上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为主的格局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
大学排名 应当说,一个民族国家为了根本利益和长期利益,应当保有“自己的”银行,却并不一定非要有“国有的”银行。在当今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国有”性质的银行几乎不存在,那些“私有”或“民有”的商业银行其实都有着明确的民族国家归属感,美国花旗银行是“美国的”,德国商业银行是“德国的”,尽管它们都没有国有资本的背景。从这一点讲,在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后,保有“自己的”的银行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不是一定要保有“国有的”商业银行,可以有不同的选择。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国有的专业银行转向商业银行后,占住了整个银行业市场的最大份额,中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还只有很短的历史,2000年在中国银行业的总资产规模中,这些银行的资产份额只有7%左右。从其发展走势来看,它们会有一个较好的发展前景,但近期要达到相当的资产规模超过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量,那是不可能的。这样,“国有的”银行就有必要在历史的基础之上,通过向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体制转化,承担起中国“自己的”银行的历史使命。
经验告诉我们,纯粹“国有的”商业银行运行效率存在着问题,它源自于国有产权清晰之下产权主体的空白,在纯粹“国有的”格局下,它是不可能“有解”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通过产权的多元化来改造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提高运行效率。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并非不能够让渡一部分给国内的“民间资本”,以利于根本利益与一般利益、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有机结合。股份制改造国有商业银行势在必行,在国家对商业银行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实现产权结构上的多元化。当时机成熟时,“国有的”资本也可以战略性考虑增大对国内资本的让渡,使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到商业银行界内,更好地提高“我们的”商业银行运行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