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控股权与战略投资者转型经济银行改革的(2)
2017-09-27 05:34
导读:在成本指标方面,成本资产比率是衡量银行成本控制的重要指标,私有化银行的这一比率较改革前下降18.39%,而且也低于国有银行和国内新建银行,但要低
在成本指标方面,成本资产比率是衡量银行成本控制的重要指标,私有化银行的这一比率较改革前下降18.39%,而且也低于国有银行和国内新建银行,但要低于外资新建银行,表明私有化银行在成本控制方面明显改善,但由于私有化后在技术更新和人才培养方面投入巨大,导致成本资产比率仍较外资新建银行高;这一判断可以从非利息支出与资产比率指标得到反应,私有化银行的这一比率同样低于国有银行和国内新建银行,但高出外资新建银行46%,而且与成本资产比率改革后下降相反,非利息资产与资产比率改革后不降反升,表明私有化后银行技术改造加快、员工培训投入和工资有所增加。 在经营指标方面,私有化银行较外资新建银行存款资产比高而贷款资产比低,表明私有化银行的已有客户和网络优势有助于其取得存款,但外资新建银行在贷款方面更进取,似乎表明其对风险控制能力更加自信;在政府规定坏账拨备覆盖率相同的情况下,坏账损失拨备与资产比率是衡量资产质量的重要指标,私有化银行的这一指标改革后较改革前下降,而且也低于国有银行和国内新建银行,但高于外资新建银行,表明私有化银行不良贷款率降低,风险控制水平改善;另外银行私有化后资产规模增长了62.81%,发展加快了。 Bonin、Hasan和Wachtel的另一项研究使用1996—2000年的数据,对捷克、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等11个东欧转型经济做了分析,包括225家银行的856个观察数据。他们将外资控股定义为外资持有多数股份即绝对控股,并把外资控股银行区分为由一个战略投资者控股的银行和多个外资联合控股的银行。研究发现:(1)国有股权相对国内私有股权并不存在有统计显著性的负效应,因此对于转型经济,私有产权本身并不能保证银行效率。(2)外资控股银行在成本驱动效率较利润驱动效率更高;另外,外资控股银行,尤其是由一个战略投资者控股的银行,经规模调整后较国内私有银行取得更多的存款和贷款,提供了更好的服务。(3)经规模调整后,政府控股银行较外资控股银行取得较少的存款和贷款,以及较高的非利息支出,显然这些仍待私有化的银行比已经私有化的银行(外资控股私有化)效率低。(4)国际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对银行盈利效率有正面影响,表明这些投资者在重组前国有银行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关的绩效数据如表7所示。 综上所述,东欧国家在第二轮银行改革后,由外国战略投资者控股的银行绩效普遍提高,而虽然引进了战略投资者但仍由政府控股的银行效率仍然低下。 (二)第二轮改革后银行控股权基本丧失 经过第二轮银行改革后,东欧等转型经济的银行业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明显不同,即银行股权和资产的很大比例由外资控股银行掌握。这与90年代的前5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捷克在改革之初企图通过凭证式私有化改革银行,主要银行在1992年开始的第一轮凭证式私有化浪潮中开始改革,直到1998年仍没有1家银行由外国投资者控股。但在凭证式私有化过程中,由银行成立的凭证投资基金成为各家银行的股东,进而形成了国有股仍处于控股地位、各家银行交叉持股的股权结构,事实证明凭证式私有化不能有效改善银行治理,第一次银行改革后银行经营状况没有好转,金融不稳定状况继续存在。这也促使捷克政府实施向外国战略投资出售的第二次银行改革,至2001年,捷克所有主要银行已全部向外资出售,其银行部门已为外国控制。 波兰政府在第一轮银行改革中仍保持30%左右的股权,其最先进行改革的WBK和BSK银行都引进了战略投资者,但直到1996年底只有BSK1家银行被外资(ING)控股。ING控股后BSK的快速成长以及在廓清一些争论后,波兰政府加快了向外资出售银行的进程,到2000年,外资已控制了银行业75%以上的资产,波兰最大和最后一家国有银行也在2004年实现私有化了。 匈牙利在东欧国家中引进战略投资者是最激进也是最早的,但1994年外资控股银行所占比例也不过15%,但1996年后匈牙利加快了向外资出售银行的进程,至1997年中匈牙利前10大银行中的8家被外资控股。而到2001年,外资控股银行的数量占到全部银行的60%以上.如果以控股的资产来衡量,则外资控股银行掌握的资产更是达到90%,可以说整个匈牙利银行业就是外资银行的。 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在90年代上半期都还没有实施银行私有化,外资银行在银行界几乎就不存在。保加,利亚在1997年后开始跟上向外资出售的进程,到2000年这个国家的10大银行中有8家被外资拥有;而克罗地亚2000年外国银行已掌握了84%的银行资产,到2002年,该国前10大银行均为外资控股。罗马尼亚直到1999年才开始这一进程,2004年其最大银行也出售给了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和国际金融公司(IFC)。 前述Bonin、Hasan和Wachtel研究中的数据也有助于说明外国战略投资者已取得东欧国家的银行控股权,其比重是以观察数中外资控股银行的比例确定的,包括由一家战略投资者控股和外资联合控股两种类型(见表8)。表8数据显示:11个转型国家中225个样本银行的856个观察数中,外资控股的银行占到了60.4%(外国战略投资者53.2% 外国联合7.2%),最高的爱沙尼亚100%、匈牙利89.6%,捷克85.3%,最低的克罗地亚也有27.1%、斯洛文尼亚28.9%。这表明,东欧国家在最先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银行私有化改革后,各方的动态博弈最终导致了战略投资者取得了在这些国家的银行控制权。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几点结论 1.从东欧国家的经验看,政府继续控股银行似乎不能建立真正的治理结构,也不能有效改善银行绩效。LaPorta等发现国有银行经营业绩比不上私有银行,而国有银行在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国有银行经营业绩的劣势有许多原因,其中政府干预、公司治理以及竞争不足等问题是主要原因。按照这些研究的观点,国有银行私有化后业绩普遍应该提高。但捷克等国家通过凭证将银行私有化后,发现经营业绩并没有提高,原因就在于凭证式私有化使银行股权分散,监督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使小股东的“搭便车”行为成为“自然选择”,转型经济体中资本市场又不像美国那样发达,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和监督功能远未发挥足够的作用,因而分散的股权结构没能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而政府在这些私有化的银行中仍占有较大比例的股份(30%),银行的管理层也主要来自国有银行的管理者和政府官员,这就为政府继续干预银行经营创造了条件。而且在限制新银行进入的金融管制政策下,私有化银行继续享受竞争不足的垄断租金,银行管理者和政府官员成为内部控制人,因此即使银行实现部分私有化,但政府干预。公司治理和竞争不足的问题并未真正解决,这就是东欧国家在第一轮改革后银行绩效并未改善的原因。说明在转型经济体中,由于市场约束的机能不具备,国有银行在保持政府控股并依靠引入战略投资者、私有化和发行上市的政策无法奏效,因而银行改革的中心任务似乎应该是逐步降低国有控股比例,以真正改善公司治理;而且私有化等股权改革方式和放松管制、促进竞争的措施必须围绕公司治理进行。 2.战略投资者控股有助于银行绩效的提高。在转型经济的第一轮银行改革中,没有证据表明战略投资者在国有银行的小比例参股会改进银行绩效。事实上,如果政府仍保持很大的股份,即使将剩余的很大股份卖给私人或战略投资者,仍不能有效改善银行绩效,这是因为外国战略投资者不能控制银行,它就没有动力为银行引进核心技术和管理经验;政府仍有继续干预银行经营的动力和空间;股份相当的股东之间可能彼此争斗,管理层成为内部控制人,甚至会操纵一方股东反对另一方,Abarbanell和Bonin就描述了波兰第一次银行改革的这种情形。 但银行一旦由战略投资者控股将很快提升经营业绩却是事实,本文有关东欧国家第二轮银行改革后的绩效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这是容易理解的,因为战略投资者一旦控股国内银行,将会复制其成熟的治理结构,优化业务流程,激励培训人才,高效率地提供核心技术,打造先进的企业文化;更重要的是,外资控股后,本国政府再也没有直接干预银行经营的理由,银行与企业的业务关系得以理顺,新的信用文化也随之建立起来。 3.最初为中小股东的战略投资者最终获得了东欧国家银行控股权。那些拥有银行核心技术的欧美战略投资者最初进入东欧银行业也没有取得控股地位,如ING开始只持有波兰BSK25.9%的股份。在国家禁止外资控股本地银行的情况下,战略投资者的目的是带着将来控股银行的期望,在银行改革之初进入以了解银行业状况,并借助技术和产品引进协议利用当地银行的网络销售自身产品,同时也借以影响政府的政策。而且,战略投资者进入后在帮助银行重组上市过程中,将利用自身的影响力以提升参股银行的价值(但并非持久的经营业绩),由此,战略投资者持股贬值的可能性很小,也更有效防范了风险。 但战略投资者参股后,由于前述的原因,当地银行绩效仍没有显著改善;同时金融管制政策已趋放松,银行竞争较以前加剧;而政府在以前的银行改革中为坏账剥离和充实资本耗费了大量财力,已不可能继续为经营绩效不佳的银行承担损失了(即使有财力继续补充资本,由于会加重道德风险,政治上也没有这样做的可能)。因此,在绩效和金融稳定的双重压力之下,政府不得不向外资出让银行控股权,以改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绩效,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战略投资者也由此最终取得银行控股权。 (二)政策建议 对大国而言,保持国内力量的银行控股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这就是世界上的经济强国和幅员辽阔的大国都是由国内经济势力(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掌握银行控股权的原因。经济强国中包括美、日,德、英、法、意、加等,经济力量不够强,但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包括俄罗斯、印度、巴西等。因此,同样作为实行“休克疗法”的转型经济体,在东欧各国将银行控股权向外资转让时,俄罗斯的银行改革没有进一步推进,其决策思路显然是在银行控制权与绩效改善之间必须选择前者,这应该是大国银行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它与匈牙利等小国的改革方式有所不同。对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保持国内力量对主要银行的控股权应是改善银行绩效更重要的目标。如果中国要实现银行治理、绩效的双重改善,同时又不想失去对主要银行的控制权的话,招商银行模式或许就是一种较理想的方式,这就是建立由国内大型企业法人控股的银行治理结构。 招商银行是国内第一家全部由法人持股的股份制银行(1994年),其持股法人包括招商局轮船股份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国海运总公司等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招商局集团通过关联公司处于相对控股地位。虽然大股东仍是国有企业,但招商银行多年的快速稳定持续发展表明其治理结构是比较成熟高效的,主要表现在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建立起了有效的制衡机制,管理层受到董事会的有力制约,同时又有较强的绩效激励。、董事们的外向型管理背景保证了董事会决策较能把握银行业发展的方向,且保持了对管理层的日常经营压力。而管理层长期保持稳定,并追求管理的科学、创新和效率,为招商银行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借鉴招商银行模式,对主要国有银行不再保留国家股,不再强调引进战略投资者,而是对国内大型企业出售股份,建立商业银行企业法人持股结构,应该成为我国主要银行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