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控股权与战略投资者转型经济银行改革的
2017-09-27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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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欧和俄罗
一、东欧和俄罗斯银行改革历程 作为前计划经济阵营的成员,俄罗斯及东欧国家在市场化的银行改革前面临着和中国一样的情况。在20世纪80年代,为打破单一的银行结构,这些国家将中央银行分离出来,并建立了专业银行制度,即由国家储蓄银行为居民提供存款和工商业贷款服务,外贸银行提供货币汇兑服务,农业银行为农业部门提供短期融资,建设银行为基础设施等长期投资提供资本。但专业银行制度建立后,银行业仍然是国家高度垄断,单一的国有企业客户为银行制造了巨额不良贷款。因此,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在苏联解体后迅速市场化的过程中,对银行部门的改革也成为转轨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大难题。 (一)剥离坏账 这些国家在实施银行私有化改革前,银行部门的坏账已非常严重。根据Thorne的估计,波兰、捷克和匈牙利这三个国家的不良贷款率超过50%。因此,剥离坏账和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改革的第一步,虽然这些国家在早期“休克”式改革中的恶性通货膨胀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坏账的规模,但国家仍需采取措施化解坏账。 在捷克,其最大的银行Komercni Bank的贷款占这个国家所有贷款的3/4,政府只好从资产和负债两方面来解决其巨额不良贷款问题,1991年该银行将约1100亿捷克克朗(约合38亿-40亿美元)的资产剥离给政府,并将790亿捷克克朗的循环贷款和相应负债转让给新成立的联合银行,同时国家财产基金(National Property Fund,NPF)建立了、一个222亿克朗的减债基金,Komercni Bank的国企客户因此减少151亿克朗负债;、另外该银行获得NPF的7.8亿克朗的资本补充。通过这些措施.Komercni Bank的财务状况大为改善,其资产减少超过1/3,资本提高了17%。 匈牙利1991年由政府为三家主要国有银行50%的不良贷款提供担保。1992年启动贷款合并计划,通过匈牙利开发投资公司以政府债券替换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贷款,其中,布达佩斯银行获得了50亿福林的额度,使其资本资产比率得以由负值变为0。随后贷款合并计划得以扩展.银行部门获得800亿福林的补充资本,其中布达佩斯银行又获得了50亿福林,使其资本资产比率提高到4%。 波兰的不良贷款问题因其“休克疗法”期间的通货膨胀有所缓解,但新增不良贷款使情况同样不容乐观,1992年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为26%。在正式确定实施企业重组和银行私有化计划后,政府决定先通过波兰银行私有化基金为国有银行补充资本。 与以上国家不同,俄罗斯很长一段时间甚至没有正式承认苏联解体后新建立银行的资产不良情况,在银行所有权发生变更时,企业仍处于预算软约束状况,其贷款仍为政府担保,因此并没有被当作不良资产问题。比如,1992年,俄罗斯最大的Mos Business Bank为其全部贷款的拨备只有2%;其后至1994年,当企业的预算约束变硬后.俄罗斯政府也没有财力为银行补充资本,因此在这方面很少作为。 虽然东欧国家在处理不良贷款和补充资本方面下了很大力气,但后来的事实表明,这些措施并不成功,因为后来又重复为银行补充资本,从而加重了银行的道德风险问题。 (二)第一轮银行改革 东欧国家在基本完成对不良贷款问题处理后,便开始了国有银行私有化和重建公司治理的改革,旨在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率的银行部门。其方法包括凭证式私有化。公开发行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和管理层主导的私有化或管理者收购(MBO)。 捷克是通过凭证式将银行私有化的,对其最大银行Komercni Bank,原计划以凭证式方式出售53%的股份,剩余的47%仍由政府机构NPF持有;计划推出后捷克人踊跃购买,有70万人以凭证来兑换该银行的股票,但后来政府提高了股票价格导致股票需求下降;至1996年4月,政府通过NPF在Komercni Bank的股权比例为53.1%,由国有银行组成的基金通过托管居民的凭证取得其余大部分股份(见表1)。其余3家主要的国有银行凭证私有化的结果也与此相似。因此,银行私有化的结果是国有股不但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而且通过银行基金的交叉持股,国有控制权基本没有改变。 在波兰,由于其专业银行制度是按地区而非行业划分,所以形成了9大地方银行。波兰政府在1992年公布了于1996年前将这9家银行私有化的计划,政府设计的方案是改革后金融部继续保留约30%的股份,15%左右的股份由员工优先购买,剩余约50%的股份分成两部分:25%公开上市(1PO)向中小投资者发售,25%向外国大型战略投资者出售。最先被私有化的是WBK银行和BSK银行,这两家银行分别引来了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和荷兰国际集团(ING)作为战略投资者,其股权比例(见表2)。 匈牙利银行对外国战略投资者转让比例更大些,政府保留的股份更少些。匈牙利在1991年的银行法中就允许外国银行持有超过10%的股份.因此政府在将银行向战略投资者出售时更大胆,其明确的目的是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银行治理,促进技术现代化并增加银行资本。但在银行改革之初,政府还是保留了约25%的股份。比如,布达佩斯银行引入了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GE Capital作为战略投资者,政府保留了22%的股份,其余股份在IPO时向公众出售(见表3)。 俄罗斯的银行则主要是通过管理层主导的方式实现所有权转移的,其过程简单而快速,即将控制权转移到银行管理层和中央银行各级地方官员手中,并由这些人来决定银行私有化的方式和股权结构。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和银行管理层由此成为股东,但基本没有投入现金资本,因为他们是以基本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换取股权的。Mos Business Bank改革后的股权结构(见表4)。 表5总结了上述国家银行改革的方式。可以看出在第一轮改革(1993年前后)中,东欧国家均保留了30%的国家股,外国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比例尚少,国家股通过联合其他国内投资者仍能保持对银行的控制。然而这样的股权结构并没有显著改善银行治理状况,国有股的存在、凭证化和IPO所造成的股权分散以及战略投资者没有发挥作用的动力,导致银行仍然是原有的内部人控制,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模式没有能及时导入,资本增加有限,国家对经营的干预仍然存在;加上管制放松后新的私有银行和外资银行的进入导致竞争加剧,这些初步私有化的银行并没有表现出良好的业绩,由此导致东欧国家在1996年后进入第二轮银行改革。 (三)第二轮银行改革 在事实证明第一轮所有权转移的银行改革并没有改善银行绩效后,东欧的匈牙利、捷克和波兰等国家在1996年后开始第二轮改革,其显著特点是进一步加大了向战略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国家在银行中的股权基本退出,并在战略投资者的主导下构建起现代银行治理结构。捷克在第一轮凭证式私有化银行改革不成功后,于1998年后加大了向外国战略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力度,从而使外资银行积极参与到银行改革中来。捷克的IPB银行在1998年1月向外出让了36%的股权,CSOB银行于1999年6月出售了69.99%的股权给比利时的KBC,最大的Komercni Bank也终于在2001年6月把60%的股权出售给了法国的Societe Generale。 而匈牙利的行动是最早最快且最彻底的,1996年进一步修正了银行法,对外资银行不再设股权比例限制,并鼓励它们积极参与。政府允许将管理控制权交予外国战略投资者,并为以后增持股份提供期权,同时战略投资者还可以向政府回售股权,比如GE Capital在布达佩斯银行只有27.5%的股份,但拥有全部的管理权,并约定可向EBRD和政府购入股份以增加股权比例。在这些政策鼓励下,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匈牙利,目前其超过90%的资产份额为外资银行控制。外资银行的进入显著改善了匈牙利银行部门的治理结构,银行不但摆脱了政府干预,而且引入了现代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模式,补充了资本,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也取得了很好的业绩。 波兰的银行改革在经历了“银行贱卖”以及控制权等争议后,还是决定在1996年进一步向外国战略投资者转让股权,如前面提到的WBK和BSK银行,其中WBK将政府和其他投资者36%股权转让给了爱尔兰联合银行(Allied Irish Bank,AIB);后来AIB还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达成协议,取得购买其24%股权的期权,从而最终达到对WBK60%的绝对控股权。BSK的战略投资者ING也从政府那里增持了27%的股权,从而以54%的股权完成对BSK的绝对控制。 经过第二轮银行改革,原先不同改革模式的东欧各国已经殊途同归,即都采用了向外资开放的政策,允许其控股国内银行,同时也放开对国内新建银行的管制。外国战略投资者全面参与到这些国家的银行改革中来,实现了其对本国银行部门的控制,战略投资者变为控制者,同时这些国家也建立起现代银行的治理结构,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不断同欧美先进银行相融合。 二、东欧国家第二轮银行改革后的效应分析 (一)第二轮改革后银行绩效普遍提升 就单个国家而言,Hasan和Marton用随机边界分析(SFA)方法分析了匈牙利银行业1993-1998年的数据,发现效率高的外国控股银行创造了好的经营环境,促使整个银行系统更有效率。Jemric和Vujcic用数据包络分析(DEA)对克罗地亚1995—2000年做的研究表明,外资银行和新建银行更有效率。在多国比较分析方面,Grigorian和Manole分析了包括俄罗斯在内的17个转型经济在1995~1998年的数据,发现外资控股银行(持有超过30%的股份)更有效率:Yildirim and Philippatos分析了包括俄罗斯在内的12个转型经济在1993—2000年的数据,发现外资控股的银行(持有多数股份)成本效率更高但盈利效率较低,后者或许是因为接管银行的巨额改造费用削减了利润。 Bonin、Hasan和Wachtel用随机边界分析法(SFA)对保加利亚,捷克、克罗地亚、匈牙利、波兰和罗马尼亚6个较典型的转型经济进行比较,这6个国家至2002年超过75%的银行资产为外国所控制:作者统计了这6个国家67家大银行(如在各自国家资产处于前10名)在1994—2002年的451个观察数据(主要是1997年后的数据,1994—1997年的不到20%)。样本银行被分成外资新建(指跨国银行的分行,占24.4%)、国内新建(16.6%)、国有(27.7%)和私有化银行(由原国有银行私有化而来,31.3%)四类,其中由战略投资者控制的银行占总样本的23%(不含外资新建银行),私有化银行类别中74%由一个战略投资者控股,这一数据不同国家有所区别(对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和波兰超过了80%,匈牙利是72%,罗马尼亚推动时间较晚也有50%,捷克是在凭证化基础上后来再对外资出售的,有43%)。 表6对四类银行的业绩进行了比较。在盈利指标方面,资产收益率(日0A)是最常用的指标,主要由外国战略投资者控股的私有化银行ROA较改革前提高了236%,而且也远高于国有银行和国内新建私人银行,但要低于跨国银行的分行;银行的净利差收入是其重要的利润来源,这一指标私有化银行在四类银行中最高,但彼此差距不大,这应是竞争的结果,其中国内新建银行净利差率最低,表明这类银行可能以提高存款利率压低贷款利率的方法作为竞争策略。改革后私有化银行净利差率比改革前提高了15.72%;佣金收入率反映银行中间业务水平,也是衡量银行为经济服务优劣的重要标志。私有化银行的佣金收入率改革后比改革前提高了40%,反映银行私有化后更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同时,私有化银行的这一指标在四类银行中也是最高的,较国有银行的优势可能在于私有化银行改善了营销策略和服务水平,对国内和外资新建银行其优势在于已有的客户和网点优势,使之更能便利地为大众提供银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