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动(6)
2017-10-02 04:41
导读:执法不严也是内幕交易监管效果的重要因素,我国是世界上对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进行查处最少的国家之一,如此轻的执法力度纵容了内幕交易的泛滥。因
执法不严也是内幕交易监管效果的重要因素,我国是世界上对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进行查处最少的国家之一,如此轻的执法力度纵容了内幕交易的泛滥。因此,加大打击范围和打击力度也是制止当前猖獗的内幕交易所必需的。
2、建立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动态监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乏有效的监管易使上市公司为配合庄家操纵而散步虚假信息,如亿安在庄家操纵期间散步了所谓“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电动汽车、纳米技术”等不少虚假信息。现有的监管机制满足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静态监管,即对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时间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而对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发生先后发布的前后不一致的具有误导性、欺诈性信息没有采取有效的跟踪和监控措施。为此,我们建议首先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如建立化信息披露系统对信息进行统一披露,其次对披露的信息进行动态化监管(利用电子化信息披露系统更便于进行动态监管),如果发现信息披露虚假或不一致立即进行查处。
3、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定期报告制度,使内幕知情人员将其交易情况定期报告给监管部门。国内的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大部分都与上市公司的内幕知情人员有关,为此,有必要对这些人员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管,例如,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使内幕人员将其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的资金数量、持股数及其变动等及时报告给监管部门。
4、建立全方位的取证渠道或改变举控方式(即控方不需要证明行使意图,只要有事实,不管你是谁,只要你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得到这个内幕信息,都被假设进行了内幕交易,而被控方必须提供所有证据以证明自己清白)。以美国为例,起初对内幕交易的起诉也必须证明行事意图,但自1968年重订《威廉法案》后就改变了举控方式,使执法部门更易于打击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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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监控技术开发,提高市场监控的准确率和有效性。任何异常交易行为都会通过股价或交易量的异常变化体现出来。因此,各国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积极加强监控技术的开发,如NASDAQ在1999年联合了Unisys等三家公司历经一年的时间开发出了具有先进监控技术并专为NASDAQ服务的实时传送监控(简称SDR)系统。澳大利亚的一个软件公司开发出了证券市场自动、交易和监控(简称SMARTS)商业系统。美国证监会就利用一系列指标来对内幕交易进行监控,如果发现股价对信息提前发生异常反应,则立即被列为内幕交易嫌疑。然而,我国的监控技术还比较落后,基本上还停留在经验的基础之上,因此加强监控技术开发以提高监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也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