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主体理论研究综述(2)
2017-10-07 06:53
导读:李心合在《关于财务理论若干题目研究》中指出,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业主产权论的逻辑开始受到经济学家越来越多的怀疑,体现在“财务资本与人力资本
李心合在《关于财务理论若干题目研究》中指出,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业主产权论的逻辑开始受到经济学家越来越多的怀疑,体现在“财务资本与人力资本并重”逻辑的“财务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合作产权论”越来越受到重视。他特别推崇 “利益相关者共同产权论”,该理论把企业视为利益相关者缔结为一组合约,每个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剩余”作出贡献并享有剩余索取权。因此,他以为经理们要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而不仅是股东的利益服务。从现实来看,政府、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员工乃至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均对企业有财务利益要求,也均对企业有财务权利。
杨君伟在《动态的财务主体观》中指出“动态的财务主体观”以为所有者的功能不在于参与决策,而在于选择和激励经营者。当投资人将企业经营决策权授予经营者,只保存选择和激励经营者权利时,经营者是公司的财务主体;当经营者的经营绩效得不到投资人认可时,投资人有可能解除经营者而自己接手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所有者成为企业财务决策的主体。据此,“动态的财务主体观”以为,现代企业财务主体是一元的,但又是动态的。
无论是一元性财务主体观、二元性财务主体观还是多元性财务主体观,基本上都循着原始产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的思路提出研究结论。这些研究成果目前在我国财务理论界是主流观点。企业财务主体是由企业所有权安排所决定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内在要求,它是指拥有财务控制权、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企业财务关系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在笔者看来,所有者财务治理的对象是虚拟资本,其并不会插足经营者的日常资本运营活动。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通过公司章程来限定,在《公司法》等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各自的财务活动。任何一方的越权行为都会遭到对方的阻击。两者的关系应是,经营者财务必须接受所有者财务的正当监控,而所有者财务目标的实现要依靠于经营者的有效经营公道的财权分割、完善的规章制度、有效的治理结构加上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基点。所有者从企业获得的收益事先完全无法确定,而其他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签订的是固定或相对固定收益合同,因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经济行为只能称为理财活动,不能称为财务活动。因此,所谓的债权人财务、债务人财务、劳动者财务等是不能成立的。至于财务分层理论所言的“财务经理财务”,笔者不赞同这一说法。由于,财务经理实际上没有相对独立的财权,而是受制于总经理。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动态的财务主体观”以为,现代企业财务主体是一元的,但又是动态的。这一观点对企业所有权相机配置的熟悉过于尽对化,是一种非此即彼的观点:企业决策权要么属于经营者,要么属于所有者;相应地,财务主体要么是经营者,要么是所有者。这一观点值得商榷。所有者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除拥有选择和激励经营者的权利外,还拥有企业的重大决策权。笔者以为,即使现代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经营者拥有越来越多的控制权,也并不排斥所有者依然拥有企业的控制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应该是企业的财务主体;即使现代企业所有权的安排远比传统企业复杂,企业的利益关系人日益广泛,企业的财务主体也并不因此而变化。
因此笔者以为,能成为财务主体的只能是对企业投进要素的签约人,且这一签约人必须是把握企业财务控制权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将企业作为财务主体,将所有者排除在企业财务决策之外,是危险的,这会使经营者的财务决策权成为不受约束的权利,腐蚀企业形成的产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