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权利关系定量分析初探(2)
2017-10-15 03:09
导读:其次是评分测定,即根据"价值工程"的功能评价原理,将各成员的责任罗列出来,按照其对于实现团体目标的重要程度,顺序排列,以最末项为1分,次末项
其次是评分测定,即根据"价值工程"的功能评价原理,将各成员的责任罗列出来,按照其对于实现团体目标的重要程度,顺序排列,以最末项为1分,次末项为2分,依次逆向加分,然后回集、汇总,得出各成员、成员单位和团体的责任总分数。
对于权力的量化,亦有价值量化和评分测定两个途径:价值量化是对履行责任的手段或条件定价。成员占用或使用的资产价值,便是权气力化的具体形式。评分测定是根据团体在开展各种活动中成员之间的“领导服从 "关系来进行的。即对每一种具体活动所涉及的成员,根据"领导 服从"关系顺序排列,以最末项为1分,次末项为2分,依次逆向加分,然后回集、汇总,得出各成员、成员单位和团体的权力总分数。需要指出, “领导--服从"关系是针对具体活动或责任而言的,并非总是指在团体中的地位。比如,尽管经理可以决定工程师的任用与否,但是在技术操纵现场,权威却是工程师;经理假如要与工人共同劳动,也要服从工程的指挥。由于技术负责人要对技术操纵质量及其结果负责,经理则不负此责;根据责权相当原则,技术负责人在此条件下的权力,要大于经理。
对于利益的量化,则是根据团体给予成员的消费性报酬的价值来确定。在商品化程度日益进步的社会里,确定利益的价值量越来越轻易。一般地说,工资、奖金、补助、补贴和福利性收益都可算人。
为了保证测评结果的公正公道,要求做到以下四点:
1.团体目标公道 公道的团体目标包括三层意思: (1)团体目标能够得到全体成员的认同,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团体利益的最大化;(2)团体目标能够分解和量化;(3)团体目标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并非一成不变。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2.小组成员公正需要组织责任工时定额小组或测评小组来制定各种工时标准或测评各种责任、 权力。小组成员由治理者、专家职员和局外专家组成.小组成员必须是内行,而且必须是主持公道的可信度高的人士。可根据公认的条件任命,或采用推荐与选举的办法产生。
3.信息来源客观与制定工时标准或测评责权有关的信息要客观、真实、正确。 相关信息包括来自团体外部的信息,如其他团体的同类工作要求、权限划分、报酬待遇、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等;也包括来自团体内部的信息,如成员的绩效统计、财务报表等。
4.选择科学无论是制定工时标准还是测评责权, 要求采用的方法科学公道。是否科学公道,可用以下标准判定:(1)方法及其结果是否能够为团体成员所接受;(2)方法使用结果是否因使用者不同而发生较大差异;(3)方法是否简便易行;(4)方法运用的正确性是否易于检验。
三、责权利相关性
根据亚当斯的“公平“,人们评价公平的标准是"报酬/投进"之比。在此,我们将这个标准改成 "利益/责任"之比(简称"责任比值"或"工时报酬率").式中“利益“指成员应得或已得的一定时期内的工资、补助、补贴、奖金、福利性收进之和,"责任"指成员应完成或已完成的相同时期内的责任工时。分析过程:将各成员的"责利比值"出来,然后进行两两比较。比较中会出现三种情况:
1.甲成员的"责利比值"=乙成员的"责利比值"
这是一种理想状况,其结果是甲成员承担的责任与所得利益与乙成员相比是同样的。尽管甲成员所得到的实际利益比乙成员要大得多,但是其所承担的责任也相应地比乙成员要大得多;反之亦然。 此种情况如图1所示。图1表明甲成员的责利关系与乙成员相同(责利关系直线的斜率相同)。甲、乙双方均感公平。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利益 甲成员责利关系=乙成员责利关系
2. 甲成员的"责利比值">乙成员的"责利比值"
这是不公平的,至少对乙来说是如此。即,在甲、乙承担相同责任的条件下,甲所获得的利益要大于乙;或在甲、乙所获得的利益相等的条件下,甲所承担的责任要小于乙。在同一团体内部,由于责、利既定,此时的甲多获利,必是乙少获利,此时的甲少担责任,必是乙多担责任。这直接乙的积极性。对乙来说,要求进步分子 利益或要求降低分母 责任是必然的。此种情况如图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