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博弈分析(2)
2017-10-16 05:40
导读:三、博弈分析对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启示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尚处于博弈的低级阶段,离“纳什均衡”还有一定的间隔。为了是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
三、博弈分析对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启示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尚处于博弈的低级阶段,离“纳什均衡”还有一定的间隔。为了是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能够真正做到公然、公平、公正,笔者建议准则制定应该留意以下题目。 1. 准则组成员代表性更全面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也在不断地摸索、不断地改进自己的工作。现在准则制定程序基本予以规范,成立了准则制定专家组,使得准则在职员上得到保证,在原来的参与人(评估机构的负责人、高校评估研究职员等)基础上,增加了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资产治理公司等),使得准则制定的利益各方都有了发表意见的机会,并且进行交流,增强了准则实施的可行性。同时律师的参与,使得准则更加严谨,保证准则的严厉性。 资产评估准则的实施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应有各利益方的代表,准则组应包括所有关注资产评估准则的行业和部分的代表。资产评估信息的各种利益相关者都会从不同的角度关心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倾听他们的声音并加以综合权衡和评价,是准则制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两点:一是可以集思广益,优化资产评估准则的具体和条款;二是可以为各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表达意见的机会,因而可以比较迅速的达成共叫。国外的经验也证实了,准则的技术或的正确性并不一定能保证准则的成功,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既是缜密逻辑或实证发现的结果,同时也是行动的产物。由于,准则制定是一种决策,准则是限制行为的,因而准则必须被利益相关方所接受,接受可能是强制的,亦可能是自愿的,或许是兼而有之的。固然基于我国的立法系统,准则的强制性大于***性,但并不说明各方不在表达他们的意见。实际上,各方可能以不同的方式表达意见,例如:评估师“造假”或许是评估界表达自己意见的一种方式(当然,评估师造假产生的社会背景可能远比此复杂)。 2. 遵循“充分程序” 充分程序是指准则制定前必须提前公布并接受广大评估师、评估事务所和评估服务对象的评判,在准则制定过程中,要反复征求各方的意见,并将准则制定过程中的一些重要会议公然,以使公众了解准则制定过程,也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准则的制定过程。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处于刚刚建立阶段,需要制定的准则很多,基本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在准则的制定计划上,缺乏一定的公然性,这也到准则的起草情况以及对某些的倾向性的处理。充分的制定程序是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充分博弈和高效率的重要保证,我国的资产评估制定程序应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大工作的透明度,并必须做到准则制定程序与制定职员的配合协调,同时必须严格表决和批准程序,不能使充分程序流于形式,强化博弈机制,从机制上保证准则的效率。 3.准则征询意见的方式趋于多元化 征询意见的过程实质还是各个主体的博弈过程,这一阶段的工作也应充分重视,应针对我国各利益主体博弈意识淡泊的现状,采用多种方式征询反馈意见,使各个利益主体的意见均得以体现。 方式之一是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一种针对性强、参与面广且被调查者参与本钱较低的调研方式,普遍受到参与者的欢迎。问卷调查是一种反馈,一种博弈形式。例如,2003年3月和4月,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小组就《三个具体准则》分别在北京国家学院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评估培训班上进行调查,从中获得的大量客观数据对于准则草案修改、评估理论乃至评估行业治理都有较高的价值。同时问卷调查工作本身就是一次评估准则、理论的宣传活动,也体现了全行业共同参与制定准则的指导思想。这也大大地扩展了信息来源,听取了来自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意见。过往我们开会研讨只有少数专家和大机构负责人才有机会参加,由于知识面、专业领域、经验、既得利益乃至责任心的不同,所反馈的意见未必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今后需组织广大评估执业职员、评估行业治理部分和评估理论研究职员等广泛参与,切实保证准则制定工作的广泛参与性。 方式之二是培训和宣传,这实际也是一种交流,使得众多的评估师的意见得到反馈。举例,三个具体评估准则、权属意见的培训,资产评估准则制定专家组及时对于很多地方适时修正,同时也排除了评估师的很多误区。例如,2003年7月资产评估准则制定者再次在北注协主办的评估准则培训班上,针对3月份的调查题目再次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与前两次不同,准则制定者先针对三个具体准则进行了具体的讲解和探讨,然后再由学员进行问卷回答。此次调查结果,共收回问卷55份,有效问卷49份。调查结果大体上与上次的调查结果一致,但是对于个别题目调查结果发生较大的变化。在回答“您以为评估报告是否应当规定有效期”,以为“应当”的比例由原来91.67%下降为39.58%,以为“不应当”的比例由原来5.73%上升为53.06%,变化幅度较大。在回答“您以为评估报告有效期应当由谁确定?”,以为“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比例由原来的11.98%上升为63.27%.经过宣传和培训,纠正了评估师执业中的一些错误的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