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华外资银行的核心业务(4)
2017-10-17 01:13
导读:六、国际结算清算业务 1.国际结算业务。信用证、托收等基本国际结算业务,外资银行都可以提供。部分外资银行利用离岸结算业务,政策的灰色地带,通
六、国际结算清算业务 1.国际结算业务。信用证、托收等基本国际结算业务,外资银行都可以提供。部分外资银行利用离岸结算业务,政策的灰色地带,通过离岸账户办理国际结算,中转费用少、资金在途时间短,很有市场竞争力。 国际保理业务(International Factoring),指出口商以记账、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2001年全球保理业务量超过5700亿美元,比5年前增长2倍;发达国家和地区,国际保理基本取代信用证。中国保理业务量已从1996年的1200万美元上升至2001年的12亿美元。中资银行迄今为止只有中国银行、银行、光大银行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PCI),能够开展该业务。由于尚无保险公司为商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提供保险,商业银行必须独自承担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外资银行则在保理业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又或多或少地从事混业经营。汇丰银行2000年的保理业务量已达到20亿美元。 外资银行对供应商及大集团、大集团与买方的应收账款予以保理。2002年3月,南京爱立信公司提前还清南京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的19.9亿元贷款,转向花旗银行贷款。爱立信倒戈的原因是国内银行不能办理“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业务”。 2.外汇清算业务。包括中资银行的外汇清算业务、同业往来业务。2003年11月,允许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后,中银香港、汇丰及渣打等7家香港银行提出申请,希望成为人民币在香港的清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