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融资:一个理论框架(3)
2017-10-25 01:20
导读:四、公司控制权市场与相应的法律规制 公司控制权市场也是参与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主体。控制权市场在英美发挥的作用较大,而在欧洲大陆和东亚则作
四、公司控制权市场与相应的法律规制 公司控制权市场也是参与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主体。控制权市场在英美发挥的作用较大,而在欧洲大陆和东亚则作用较小。当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无效时,公司控制权市场能够用于缓和代理冲突(Marns,1963;Jensen,1986)。对此也有一些不同的观点:(1)公司中分散股东的搭便车行为能阻止竞价的成功(Grossmanand Hart,1986)。靶子公司的小股东,认为他们自己的行为对特定竞价成功的可能性影响极小,将有动机拒绝竞价。他们仅仅当竞标的价值完全反映主并公司创造的增长获利能力的价值的时候才能接受竞标。这首先使得主并公司没有动机从事敌意接管。(2)即使股权相对集中,信息不对称也会破坏接管机制的有效性(Stiglitz,1985)。内部人或经理对公司绩效有更多的了解,当靶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愿意出售他们的股份时,可能表明主并公司可能支付得更多;如果他们拒绝售卖,表明主并公司可能支付得过少。接管仅仅当接管公司支付得更多的时候才能发生。(3)经理人员经常处于有利的地位采取战略行为以阻止接管,包括利用“金降落伞”、“毒九计划”等手段和改变公司章程增大接管成本。这些表明,接管在实际中更不能发生。然而,现有的证据却表明,接管在大量的发生。另一种观点是接管的发生是因为与控制权市场监控不相关的原因。包括对垄断权力的追求、减税动机、特定的防御和战略考虑。 对于接管安排的基本目标是确保控制权市场以一种公平和透明的方式发挥作用以致于股东对于公司战略决策有最终的,保护所有股东的权利。关于接管的法律经常包括披露信息的规则和程序、与购并者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权、接管计划、信息披露的时间选择等。法律也包括对特定类型反接管防御措施(包括“绿色邮件”和“毒丸”)的限制。此外,股票交易所可以制订规则以确保股东权利的保护和市场的流动性。如在英国的接管法中,存在强制的竞价规则,当一名投资者获得一个公司股份的30%时必须投标购买其余的股份。
五、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 市场的非完全有效性(即信息和激励的存在)使证券市场需要被规制。规制的基本目标是树立股东对于公司报告信息的可靠性与公允性的信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提升市场效率。证券市场规则一般包括:A、公司注册、证券发行和上市的要求;B、对财务信息及时、精确披露的要求;C、对特定群体交易证券的限制(如内部人、控股股东和经理人员);D、禁止特定类型的交易行为(如“虚假和欺诈”或“操纵策略”);E、股票交易规则和证券交易商协会的成员要求;F、对机构持有非金融性公司水平的限制。这些规则一般会出现在证券法和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执行这些规则的机制会有所不同。存在于规制者和被视制者之间的激励和信息问题的复杂结构意味着执行这些规则会产生大量的成本。所以,规制者正日渐努力使被规制的组织构建完善的自我现制机制(即有效的治理结构)。
六、劳动力市场与竞争机制 市场竞争提供了一种用以解决代理问题的机制,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保护。它对管理层施加压力以使他们的行为具有效率,否则他们将被排除在之外。Berglof(1997)指出,当要素和产品市场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代理问题时,它自身可能是无效的,因为市场信号往往在资金分配完成后才会产生。公司治理的作用在于确保这些信号和其他相关的信息实际上植入投资决策中。如通过替换具有较差绩效的管理层或者关闭无利润的分部。竞争机制和明确的治理规则被看作是替代物,当竞争较弱的时候强有力的治理规则是重要的。在一个完全竞争的世界中,市场监管对于确保经理人员按照投资者的利益行事是一种有效的机制。现实中的公司经常运营在一个并不完善的世界中。产品市场可能是集中的,公司可能享受垄断权利、盘剥消费者、从事寻租行为。普遍的信息问题会阻止市场力在监控公司绩效和配置监控资金方面的效力。在许多正在形成的市场中,政府干预度较强,比如直接的贷款、默许或明确的授权,国家股权严重的扭曲了激励结构和削弱了市场监控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进市场竞争的措施能强化公司和金融部门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