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并购与国有股减持题目探讨(3)
2017-10-30 04:05
导读: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并购政策的转变及启示 发展中国家的政策转变 取消对股权份额的限制。例如印度尼西亚取消了外国投资者持有银行股份不得高于49%的限
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并购政策的转变及启示
发展中国家的政策转变
取消对股权份额的限制。例如印度尼西亚取消了外国投资者持有银行股份不得高于49%的限制,取消了对外国人拥有房地产公司股份的限制;马来西亚放宽了对外商投资领域和股权的限制;泰国将合资企业外商持股比例放宽到51%;菲律宾将现有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的外资股份上限进步到51%,即与其它行业外资企业一样的水平。
开放新的投资领域。如印度尼西亚保证外商在金融机构的所有权不受侵犯,答应外商进行批发贸易,从2003年起还可开展零售业务;韩国答应外国银行或证券公司在韩国设立分支机构;马来西亚答应建立由外方控股或由外方独资的基金治理公司。
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审批手续。如马来西亚实施“多媒体超级走廊”计划,以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高科技产业,停止“不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政策等。
对我国国企改革的启示
加强制定“吞并收购法”及实施细则。我国目前的企业吞并收购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并且是不同部分针对不同题目制定的,很多规定相互矛盾和冲突,因此要调整和完善与并购有关的法律法规,不要再就各个具体题目作补充规定或修正,而是要通盘问虑,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则,适用于国内外投资者,适应当前并购投资趋势和我国国情的同一、透明、可操纵性的“吞并收购法”和相关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外商并购过程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营造适宜的法制和政策环境,进步行政办事效率。一方面要简化审批手续,简化工作程序,进步政府治理部分的办事效率;另一方面要制定被并购企业富余职员的具体安置规定,以减少并购企业本钱预算的不确定性。加快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国内目前缺乏富有经验的中介机构,要加快建立包括产权交易、融资担保、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全面的中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