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目标定位研究(3)
2017-10-30 05:39
导读:由此可见,在企业财务目标的二种观点中,“企业财务治理(理财)的目标”观点内涵较为科学,也更符合企业财务目标的本意。我们研究企业财务目标当
由此可见,在企业财务目标的二种观点中,“企业财务治理(理财)的目标”观点内涵较为科学,也更符合企业财务目标的本意。我们研究企业财务目标当以此为基础。不过,需要留意的是,赞同“企业财务治理(理财)的目标”观点,并不即是赞同上述企业财务目标的定义。
企业财务目标的主体题目
关于企业财务目标的主体,笔者发现目前的理论研究和实务中存在着两类题目:一类是将企业财务目标的主体等同于会计主体;另一类是将企业财务目标的主体混淆于企业的利益主体。为此,我们阐述如下:
企业财务目标定位必须基于理财主体假设
财务治理必须限定在某一个经济上和经营上具有独立性的具体组织之内,而不能任其漫无边际。这就是说财务治理应当基于理财主体假设。理财主体假设与会计主体假设并不是一回事,真正的理财主体应当具备下列3个特点:“理财主体必须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理财主体必须有独立的经营权和财权;理财主体一定是法律实体,但法律实体并不一定是理财主体”。由于企业是否符公道财主体特点,将从根本上决定其财务活动的独立性和财务关系的自主性,决定其财务治理在企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所以,我们研究企业财务目标,必须以理财主体判别为条件。理财主体判别的基础工作是将企业分为二类:一类是符公道财主体特点的企业,另一类是不符公道财主体特点的企业。从我国企业目前的组织现状来看,二类企业数目旗鼓相当。当然,我们同时应该看到,不符公道财主体特点的企业(团体内的成员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上级企业(企业团体、母公司、总公司)终极肯定是符公道财主体特点的企业。因此,我们明确以符公道财主体特点的企业为研究对象,并不会撇下任何企业。同一了以上熟悉,我们就可以说,企业财务目标属于理财主体,不具有理财主体资格的企业谈不上企业财务目标;若也要谈,那必定是对企业财务目标的歪曲。鉴此,笔者有感于眼下一些不具有理财主体资格的上市公司,其异常的关联方交易以及资金屡屡被大股东(团体公司)占用的不正常现象等也就轻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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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目标的主体必须与企业的利益主体相分离
企业财务目标的主体是理财主体,理财主体有别于企业的利益主体,决不可混为一谈。企业的理财主体只有其自身一个,但企业的利益主体却包括有企业所有者、企业债权人、企业职工以及政府等四个方面对象在内的众多者。理财主体与利益主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一个利益主体都可能影响企业的财务治理活动,每一个利益主体也都想最大限度地影响企业的财务治理活动,但左右企业财务治理活动的气力却只能是利益主体的主流,且这一主流也必定是各利益主体相互妥协的结果。我们应当理解,任何一个利益主体都没有单方面主宰企业的资格和权力,哪怕面对乍看起来似乎正被大股东主宰着的企业,我们也要断定利益主体没有这个资格和权力,由于企业是一个所有利益相关者共有的企业,即是一个理财主体。同样如此,每一个利益主体都有其特定的财务目标,每一个利益主体的财务目标都有其鲜明的态度,都是利己的,他们都企图把自己的财务目标强加到企业的头上,而终极企业的财务目标是不能够从中择取的。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一个特定企业的利益主体,他们之间的经济利益是休戚相关的,在利益总量一定的情况下,他们的利益通常表现为此消彼长的关系,即一个利益主体假如抢得了超过其应得的利益,势必要有其他的利益主体的利益遭受损失。对于企业而言,各利益主体之间尽对的利益公平可能难以做到,但严重的失衡却尽对可以避免发生。由于各利益主体为各自的利益相互博弈,无论激烈与否,他们心里都有一个标准,即博弈必须以企业的存续为条件,博弈不能够打破相互之间的依存关系,博弈是合作的博弈,博弈是调和的博弈,博弈是共赢的博弈。所以,企业是维系各利益主体合作的纽带,企业是秩序的根基。正由于如此,理财主体理所当然地、也是义不容辞地就成为各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博弈的仲裁者和调停者。肩负着仲裁和调停双重责任的理财主体,其当然要摆脱各当事利益主体的束缚,站在公平、公正的态度上,致力于各利益主体的共同利益。鉴此,我们有理由以为,带有典型利益主体特征的财务目标,如“股东财富最大化”、“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等,是不适宜作为企业财务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