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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企业并购中的“羊群行为”(2)

2017-11-02 02:26
导读:就我国企业目前的并购状况来看,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理性是产生羊群行为的主要原因。 羊群效应下的非理性行为表现 传统经济学假设经济人是完全理

  就我国企业目前的并购状况来看,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理性是产生羊群行为的主要原因。
  
  羊群效应下的非理性行为表现
  
  传统经济学假设经济人是完全理性的,信息是完全的,而现实中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决策者经常因信念上的偏差而导致非理性判定和决策。并且,羊群行为还会导致并购参与者做出逆向选择,形成错误的投资决策,当并购参与者发现决策错误之后,会先后根据更新的信息或已有的经验做出相反的决策,这一过程又会产生新一轮的羊群行为。因此,从人内在的非理性出发,将人的心理、情绪、行为等融进经济研究中,对现实的经济现象做出了更加符合实际的分析也成了羊群行为的一个分析重点。
  
  (一)并购者的非理性行为
  行为驱动的并购公司的治理者不总是理性的。传统的代理理论是通过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控制并消除公司治理职员为寻求自身利益而导致的非理性,使其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但是假如治理者对于自己的行为具有错误的信念,并且基于该错误信念导致非价值最大化行为,那么这种行为本钱就无法通过激励机制的设计而消除。
  并购者和股东的利益不一致以及短期行为是使并购者产生非理性行为的原因之一。股东的目标是公司总体利润最大化,而并购者对其它目标的追求使其轻易偏离股东的目标,产生短期行为,使其倾向于推迟执行那些需要立即投进而报酬滞后的任务,而马上执行那些能立即带来报酬而投进滞后的事情。
  另外,心理学研究发现,人们通常高估自己的能力,并且会将好的结果回功于自己的行动,而将坏的结果回于机遇或运气。治理者比普通人更易于表现出过度自信,尤其是对自我判定的过度自信。这可以解释为并购价格过高,且并购没有增加并购方股东收益的异常现象。并购方的治理者若过度自信,就可能高估并购的潜伏价值,低估并购可能的破坏性,由于他相信自己的能力必定高于目标公司目前的治理者。同时还会以为外部投资者低估公司的价值,这使得他在发行股票为并购融资之前,会耗尽他所能得到的所有内部(未稀释)资产。因此越是在现金充足、债务状况良好的公司,并购对原公司股东的损害效应越突出(陈硕,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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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目标企业的非理性行为
  在并购市场上,吞并的成功与否取决于目标企业的股东对收购要约是否接受,然而目标企业经营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企业吞并的成败,经营者的态度是企业吞并中一个非常重要而易被忽视的因素。实际上,所谓的“内部人”障碍就是目标企业经营者在既得利益遭到损害或者未来利益失往保障时,利用拥有的信息上风和相应的权利,给企业吞并造成的障碍。常见的是,目标企业对自己的资源估价过高,过于自信,利用手中权利,开释“虚假情报”,使收购方和公司股东作出有利于经营者自身的判定和决策。一旦成功,这会成为一种示范效应,就会成为其它目标企业模仿的对象。这对目标企业来说也许是一种理性的,但就整个市场的资源配置(排除恶意收购的情况)来说,这样必然会增加交易用度,增大并购的难度,无疑是一种非理性行为。同时,目标企业治理者也会存在过度自信的倾向,因此对并购产生敌意,并抵御并购的进行。二者博弈的终极结果是并购价格被进一步推高。
 (三)政府的非理性行为
  在发达国家,企业并购基本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规范和稳定并购市场。在我国,由于正处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政府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支配上市公司,某些时候政府甚至直接承当了并购的主体。政府的非理性行为往往更加深了并购市场的非理性。常见的现象是政府“拉郎配”,不按市场规律办事,硬性让效益好的企业并购效益差的企业,企图能够以好代差,实行强弱联合,结果经常是不但效益差的企业没有走出困境,效益好的企业也被拖跨。固然政府也知道这种直接干预的危害,但现行的委托代理机制以及中心和地方、地方和地方的博弈格式却使其乐此不疲:万一并购失败了政府官员一般来说也不会负太大的责任,而成功了即使是短期的效益改善也会使其获益。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企业并购的非理性行为就不难加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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