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机制分析(2)
2017-11-02 02:27
导读:(2)假定按照合同规定,民营企业在期看投资收益R中所占的比例为x ,信用担保机构占kx(合同规定信用担保机构在取得了最低投资收益率后,才有
(2)假定按照合同规定,民营企业在期看投资收益R中所占的比例为x ,信用担保机构占kx(合同规定信用担保机构在取得了最低投资收益率后,才有权享有这一部分收益),贸易银行占(1-k)·x ,这里的常数称为贸易银行为激励信用担保机构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系数。
(3)假定民营企业的努力程度E为x的函数,且E(x)=a·x(不妨设a>μ),则其努力本钱为1/2c1·a2x。在信用担保的运作过程中,信用担保机构作为担保方,其职能主要是对民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进行监视治理,故其努力水平体现为对期看收益R及民营企业实际收益θ·R的监视作用,其目的是减小R与θ·R之间的差异,其中θ为民营企业努力水平下的收效系数,该系数越大,期看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差距就越小。所以,信用担保机构的努力本钱可以定义为:
式中,c2称为信用担保机构的边际本钱努力系数。
(4)贸易银行不直接参与贷款资金的治理和运作,仅仅通过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视,因此这里假定贸易银行对民营企业的监视本钱忽略不计。
2.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由以上假设可以得出,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及贸易银行三方的收益函数rl、r2、r3分别如下:
3.讨论与分析
(1)从博弈的解可以看出,在信用担保机制中,处于最有利地位的是民营企业,其次是信用担保机构,贸易银行则经常成为合同的被动接受者。正由于如此,所以一旦签订了贷款合同,贸易银行就骑虎难下了,因此,它不得不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民营企业的实力再三衡量,唯恐签订了风险比较大的贷款合同。在这样的背景下,多数贸易银行出现惜贷、慎贷甚至拒贷的情况就不足为怪了。为保证比例x存在的公道性,本文以为应该假定存在使得信用担保机构获得最低收益率的比例。由此不丢脸出,当x=x1时,民营企业具有最大收益;当x=x2时,信用担保机构具有最低收益。由于贸易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的合同规定,信用担保机构在取得合同规定的最低收益率之后即可从期看收益R中获得担保治理费,所以可以得出投资三方均认同的满足比例x=xl。此时,E[r2(x 1)]>E[r2(x2)],超过了信用担保机构的最低收益率,其可以为担保方案可行;假如E[r3(x1)]> E[r3(x2)],贸易银行亦以为有利可图,尽管不是利润最大,但仍然会接受该比例。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2)对于某一确定的比例x,民营企业的实际收益越接近于期看收益,即θ越接近于1,信用担保机构为此付出的监视本钱就会越低,即监视民营企业努力程度进行信息搜索的风险损失就会越小,从而期看E(r2)收益就会越大。从上述推导过程还可以得出,对于一定的努力水平对应的θ和μ2,减少风险损失的有利办法就是降低风险系数σ/μ。对于同样的贷款金额M,总能取得同样的贷款投资收益μ时,信用担保机构总是选择分段投资以降低风险系数,进而达到减少风险损失的目的。
(3)收益分配的最优比例x和民营企业利润E(r1)均随边际努力本钱系数c1和期看收益R增大而减小。又由于x>x2时,E(r2)单调递增;x≤x2时,E(r1)单调递减。因此,在贷款资金的运作过程中,民营企业经常会比信用担保公司具有更大的惰性[cl增大,E(r1)反而减小],民营企业经常具有比信用担保公司更大的风险规避性[μ增大,E(r1)反而减小]。
信用担保过程中的高风险与高收益的对称性是以借、贷、担保三方的共同努力为条件的,贸易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属于信息弱势群体,处于最为不利的地位。民营企业和信用担保机构的过度利己行为会加剧贸易银行的慎贷行为,长此以往所带来的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通过以上的三方博弈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信用担保机构是收益分配的***接受者,信用担保合同是首先利于民营企业的;民营企业经常会比信用担保机构具有更大的惰性和风险规避性;民营企业乐意选择分段投资以降低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