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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的财务治理模式分析

2017-11-02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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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相关的利益人之间利益的不协调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的制度性原因,从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股东与经营者财务上的冲突、股东与债权人财务上的冲突及内外股东之间财务上的冲突这三者之间进手,在吸收鉴戒当前英美的股东主导型治理模式和德日的债权人主导模式两种模式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自身特点以及当前的财务治理环境,创建新的综合性财务治理模式。
  关键词: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财务治理
  
  1 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产生的原因
  
  股东与经营者财务上的冲突、股东与债权人财务上的冲突及内外股东之间财务上的冲突这三者之间的不协调是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的制度性根源。
  1.1 股东与经营者财务上的冲突
  由于上市公司的发展与壮大离不开更多资金的支持,因此,公司的经营者一般都具有过度融资的动机。按照委托代理理论,股东与经营者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经营者(代理人)凭借其把握的专门知识和垄断的经营信息,有可能违反所有者(委托人)的意愿而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形成内部人控制,偏离股东目标,损害股东利益,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情况与其经营者具有的过度融资动机可否实现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
  在我国上市公司一般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而国有企业的行为主要是由企业治理者和政府主管部分的目标来决定。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的代表,在当前考核政府官员政绩主要依据产值、财政收进、就业水平及宏观经济增长率这些指标的背景下,很多政府主管官员为了追求这些指标的最大化,往往要求上市公司快速扩张。同时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正处在加速实现现代化和社会全面转型时期, 公司做大、做强既是政府的期看, 也是股东、董事会和治理层的迫切要求, 规模扩张成了上市公司的普遍追求。 因此, 处于这个时期的上市公司对资金需求也特别大,这种特殊背景为上市公司过度融资提供了经济环境土壤,为过度融资提供了便利条件。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1.2 股东与债权人财务上的冲突
  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上市公司的过度融资产生的结果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必然会采用各种防范措施来保护自身利益。在我国,银行是上市公司非常重要的债权人,其与上市公司股东的关系影响公司的融资政策。由于银行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债权人对上市公司债务的软约束。
  1.2.1 银行与上市公司之间是重复的动态博弈
  在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融资过程中融资者为了吸引投资者的资金, 必然将公司的发展远景描绘得很好, 但真实情况并非如此, 而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及精力、知识等条件限制, 不可能对融资者情况全部把握。由此可见, 证券市场的这种不同等结构和信息不对称性为上市公司过度融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1.2.2 银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虚拟的债权债务关系
  银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是一种虚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单纯靠法律手段来规范和仲裁的债权债务关系,契约的严厉性轻易受到破坏。(1)银行独立性不高,仍然受到国家政策甚至行政指令的影响,使得资金在政府的影响下流进绩效差的公司。当公司无力偿债时,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通常只采取贷款展期、以新贷还旧贷和将未支付利息资本化的办法,而不是用破产等积极手段追索债权。(2)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路径依靠,缺乏自动履债的积极性。因而,这种虚拟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达到约束上市公司行为的作用,是债务治理失效的根本原因。
  1.2.3 债权人保护机制不完善
  一是公司的破产机制不健全;二是偿债机制不健全。
  1.3 内外股东之间财务上的冲突
  很多实证研究表明,现实中,控股股东不仅无助于监视治理者,而且还经常掠夺小股东,使公司治理趋于恶化。我国很多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来的,改制后国有股控股一般占到51%以上, 占尽对控制地位。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按其出资额比例具有表决权, 这就造成了监事会、董事会的意见实际上成了大股东的意见, 经理的人选实际是国有股股东的人选。同时我国特有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制度进一步加剧了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倾向。因此,在适当股权集中和股权分置的双重条件下,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为腐蚀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强烈的过度融资就成为普遍的现象。反过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约束大股东过度融资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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