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财权配置的民营企业财务治理现状分析(2)
2017-11-07 01:54
导读:从公司运营的角度看,现代企业的主要财务控制权一般由经营者掌控,否则,极有可能造成权力分散或财务失控。而且,利益相关者财务治理的目的并不是
从公司运营的角度看,现代企业的主要财务控制权一般由经营者掌控,否则,极有可能造成权力分散或财务失控。而且,利益相关者财务治理的目的并不是寻求一个同一的财务治理模式,而是以为多种财务治理模式并存,更能适应其客观环境,这是由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化与复杂性所决定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财务治理,重要的在于“参与”,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均匀分配公司财务控制权。面对激烈的外部市场竞争以及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民营企业必须建立现代财务治理结构。
首先,从个人所有制、合伙企业制企业形态向公司制企业形态转变。随着民营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员工也不断增加,企业内部治理日趋复杂化,原先单人业主制和合伙制下的治理模式不能适应企业新形势下的需求,要求企业向公司制治理模式转型。大多数民营企业选择了股份公司制企业形态,经营者也从最初的个人投资者向职业经理人转变。这是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也是从以人治理企业向以制度治理企业过渡的体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民营企业成为家族成员和职业经理人共同治理的现代企业,按照公司制企业的运作模式制定公司章程,确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制衡体系,建立起公司对治理层和一般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
其次,建立集体决策机制。小型企业夸大企业主的个人领导能力,大型企业则注重用制度进行治理。当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后,要逐步实现从以人为主导的治理模式向以制度为主导的治理模式转变,这就要求企业在财务治理结构中确立权力分立与制衡机制。权力分立以权力制衡为基础和条件,可以有效进步企业的运营效率。在权力分立的基础上,企业的财权配置就形成了一个相互依靠、相互作用、相互制衡的组织系统。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最后,从企业主个人财务治理模式向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模式转变。民营企业最初一般是由单个或几个企业主把握财务治理权,并承担企业成败的责任。财务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面对众多利益相关群体,只能择其要者,以规范和调整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债权人、经营者、雇员等与企业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利益相关者被纳进财务治理结构,获得相应的财权配置机会。纵观各国法律,基本上都把股东看成是企业唯一的所有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同时也极力保护债权人的偿债优先权及在非常情况下的控制权,并兼顾其他相关者利益。从财权配置的角度看,企业为了平衡相关者的利益,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分立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监视权,形成三权分立制衡的权力配置及约束机制,即股东大会享有决策权,董事会享有经营治理权,监事会行使监视权。另外,人力资本是比物力资本更为宝贵的经济资源,拥有特定知识和技能的员工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潜伏的生产力,企业必须承认员工对其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包括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监视权和治理权,在财务治理结构中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给予公道的治理地位和治理权益。考虑到人力资本的专用性、波动性等基本特征,要使人力资本在实现基本价值的同时,还能够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创造性功能,就必须给予人力资本参与企业财务治理的权利。
企业构建财务治理模式,要充分考虑本国的基本制度和环境背景,分析确定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性资源及其分布状况。我国事一个产业化进程尚未完成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密集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特征,大多数民营企业仍处在原始资本积累过程中。这决定了财务资本是民营企业现阶段发展的核心性稀缺资源。同时,某些行业已经形成买方经济特征,经营治理型人力资本和技术型人力资本对企业发展所发挥的关键性资源作用也日益凸现,使人力资本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也成为民营企业的核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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