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分析及若干建议(5)
2017-11-09 01:47
导读:4、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有待进一步规范。《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4、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有待进一步规范。《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同时,相关指南中对什么是“控制”、什么是“重大影响”也做出了相应的解释,但执行中仍存在部分,主要是由于可操纵性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同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的题目
1、审计意见不明确、不规范,个别注册会计师仍存在以解释性说明代替保存意见的情况。根据独立审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可能的情况下估计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从执行情况看,部分注册会计师未能对相关事项加以判定,特别是在资产减值的核算上,经常代以“无法判定”的字样。例如,对于部分上市公司大额计提坏账预备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均以无法判定其公道性为由,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此外,个别注册会计师倾向于大量罗列财务指标,既不利于阅读又难以突出其发表意见的真实意图。
2、对持续经营事项发表意见标准不一。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加以密切关注,并根据是否存在重大疑虑、上市公司是否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表露而出具不同的意见。而实际执行中,除比较明显的财务业绩严重恶化的1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外,大多数注册会计师仅以解释性说明的方式提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题目,只有少数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存意见。
4、无法表示意见的使用急需规范。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无法表示意见原则上应当仅限于注册会计师无法判定相关事项的性质及其影响,或审计范围受到客观条件严重限制时采用。从年报情况看,注册会计师通常在罗列了上市公司大量题目后,以“无法判定”为由,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以为,注册会计师应认真区分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之间的差别,不能一概以无法表示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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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若干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解释性说明无保存审计意见的运用
如上所述,近五年来,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存意见占全部“非标意见”的比例一直在50%以上,注册会计师大量运用解释性说明段揭示上市公司存在的题目,如债权治理混乱、关联交易频繁以及对持续经营产生质疑等等。尽管审计准则明确规定了这一类型审计意见的适用范围,但值得留意的是,确有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于一些上市公司性质已经非常严重、甚至可以出具保存意见的事项,简单代以解释性说明。另外,在有些被出具带解释性说明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报告所反映的题目中,有的是注册会计师没有说明所涉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有的则是不知所云。一般而言,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解释性说明题目,应是对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时往往避重就轻、蜻蜓点水,只谈表面现象,对于深层次的、实质性的题目则关注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信息使用者。我们建议,在审计准则及相关指南中应当尽量细化出具审计意见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解释性说明无保存审计意见的运用。
(二)尽快制定资产减值、会计估计等方面的操纵指南
2002年“非标意见”公司的年报,可以发现进行巨额八项计提之风愈演愈烈。部分公司对关联方欠款全额计提了坏账预备。由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各项预备的计提只是作原则上的规定,计提标准以及比例的确定都由企业自行根据情况决定,这在客观上为上市公司利用计提调节利润提供了可能。因此,八项计提已被很多上市公司作为利润操纵的手段。
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现阶段的实际状况,特别是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较差,众多规模不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准参差不齐等情况,为避免在上市公司实务操纵中出现不规范的局面,建议尽快制定资产减值、会计估计等方面的操纵指南,由有关部分根据各公司所属行业的不同,制定较为公道的资产减值预备计提指南,例如可考虑对不同账龄的应收款项规定不同的坏账预备计提比例范围,并明确各类资产预备计提的范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