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团体企业财务治理模式设计初探(3)
2017-11-12 06:06
导读:五、财务治理的约束机制 团体在宏观政策和形势指导下,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治理制度,敦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保其效,并建立确保资本保值、增值
五、财务治理的约束机制 团体在宏观政策和形势指导下,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治理制度,敦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保其效,并建立确保资本保值、增值的一系列约束机制。 1、对各类资产进行监视治理,控制资金流向。(1)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由团体总部同一规划,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实行“项目负责制”或“项目承包制”,讲求投资报酬率。(2)团体成员单位日常公道的、规定限额以内的资产损失,经过健全的审批手续,可由其自行处理;对超出限额的资产损失,必须由成员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团体总部同一处理 (或者由团体总部签署意见后,再由团体报财政机关)。(3)成员单位对外投资的各类财产,必须在进行可行性的条件下,报团体总部批准。(4)成员单位一般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确属特殊情况者,必须报请团体总部审批。 2、适时地对成员单位的预算执行和本钱、用度治理进行指导、检查,防止效益流失。 团体总部要根据财政部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团体的治理办法,各成员单位再据以制定实施细则,报团体总部备案。其执行情况,由团体总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日常指导相结合的治理办法。 3、加强财务成果核算与利润分配的治理,维护所有者权益,保证企业的后劲。(1)各成员企业(公司)不得擅自扩大营业外支出,若遇公益、救济性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必须事先报团体总部批准。(2)团体总部要审批成员企业(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审查利润分配表及相关资料,监视其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与公益金。(3)加强资本金治理,成员企业(公司)“实收资本”若发生结构变化或数额变化,特别是涉及到产权变动的事项,必须事先报团体总部批准。 4、团体公司要对成员企业、公司建立以资本金利润率为核心的财务指标体系,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实行资本经营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