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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团体企业财务治理模式设计初探

2017-11-12 06:06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文化团体企业财务治理模式设计初探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我国文化系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
,我国文化系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抓好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改革与。  文化团体应根据国家现行的财经政策和团体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团体内部的组织结构形式和成员所在地的外部环境以及团体的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设计团体的财务治理模式。  一、财务治理的组织结构  团体内部的组织机构比较复杂,一是团体本部;二是团体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及部分事业性质的单位;三是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投资举办(包括全资、控股、参股)的企业(公司)。团体的财务组织机构应根据企业团体组建的不同情况和团体的层次结构来建立。  由于团体是由不同业务、不同属性或生产不同产品的多个单位组建而成,因此,团体内部财务组织机构应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为团体财务部。团体财务部作为团体总部的职能部分,对外代表团体与政府有关部分和相关单位发生业务关系,对内代表团体对成员单位行使财务治理职能。第二,为团体成员单位的财务治理机构。这一层次可按要求与团体财务部对口独立设置财务治理与核算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的财务会计部分在团体财务部的同一领导下,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治理,即为本单位服务,对团体负责。第三,为团体成员单位投资(包括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公司)的财务治理机构。这一层次的财务治理机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  二、财务治理的基本原则  由于团体是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事业性质的单位组成的群体,因此,团体的财务治理要在保持团体利益的条件下,既发挥团体的整体上风,又要充分尊重各单位的法人地位,不宜采取过度集权的,以便发挥各单位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基于此,团体的财务治理应遵循如下的基本原则:  1、团体及其成员单位的财务治理必须坚持以资本(资金)运营为核心的原则。团体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视同于团体直接投资的独资企业),通过资本(资金)这一条纽带连在一起,无论从事何种业务、何种经营活动,都必须服从团体资本(资金)运营的宗旨。而团体对其成员单位的财务治理,也要以资本(资金)为核心。  团体及其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资本(资金)运营责任制的原则。为了切实建立资本(资金)运营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使不同的利益主体对经营资本 (资金)负责,避免成员单位对团体的依靠思想,杜尽小富即安、故步自封的不良现象,团体财务部要通过对资本 (资金)运营效率等的考核,建立资本(资金)运营责任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  2、团体财务治理要体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团体的发展需要调动包括团体总部在内的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即:既要发挥团体的战略决策和协调交易的作用,又要调动成员单位的主动性和创新意识。因此,在财务治理上要适时地运用集权与分权的方法,根据形势与任务的变化,灵活地调整团体财务治理的具体方式和方法,不拘泥于一种固定的模式和既定的范围,一切以更好地完成团体的目标任务,取得最佳经营效益为准则。  在集权方面,团体主要是在方向性和战略性的上进行治理。在分权方面,团体各成员单位主要对具体性的、战术性的题目,如:本钱治理,用度控制,运营资金的治理等。各自运作治理,团体仅给予宏观指导。这样做,既不团体内各事业、企业的法人地位,又利于团体总部集中精力,做好市场和宏观规划,把握团体的总体发展方向。  对团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的财务治理权应全部或大部分集中到团体总部来:(1)投资决策权。包括对各成员单位较大规模的扩建、改造、修缮投资和对外股权投资的决策权应该集中。(2)成员单位接受外部投、融资的决策权应该集中。为了更好地控制整个团体的融资风险,保持公道的资本结构,避免因融资不当而危及团体生存,团体应牢牢把握以下融资决策权:重大投资项目的融资,超过资产负债率安全线的举债融资,导致股份比例变动的融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融资,成员单位的并购融资与租赁融资,发行债券、发行股票,以及成员单位改制中所涉及的融资题目。团体在集中重大融资权的同时,赋予成员单位的融资决策权仅限于:在资产负债率安全线内的限额举债、提存的折旧费、税后利润留成、与自行决策的投资相配合的融资,如活动资金借款、技术改造借款;成员单位自行决策的融资项目,则应由团体审查或备案。(3)成员单位资产重组或土地置换的决策权应该集中。包括成员单位对外投资、合并、分立、转让、改制等资本运营活动决策权限集中在团体。(4)重要财务政策(如预算定额、开支标准、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权不能分散到各成员单位,以防各行其是。 (5)各成员单位主要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权,应由团体总部集中。特别是对一些新成立或吞并、收购的单位,团体还应该直接派主管职员,以便加强财务约束力。(6)主营业务的定价、主要产品的出厂价与内部协作价的制定权应由团体集中。(7)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权、活动资金的贷款权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结算权应该由团体集中。(8)其他团体以为需要集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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